醫:即使判腦死 無心跳器捐也恐有道德疑慮
針對台大醫院過去曾給予藥物進行無心跳器捐一事,醫界表示,此事在當時是否違法,仍
有爭議,但醫學倫理上可能有瑕疵;不過,即使是腦死判定,過程中也可能有道德疑慮。
「醫師並非神,不能決定患者的生死。」國內心臟移植權威、振興醫院心臟醫學中心主任
魏崢前晚接受本報採訪指出,移除呼吸器的患者,即使存活機率很低,還是有可能活過來
,因此國內器捐法令才會訂定嚴格,經兩次腦死判定才能捐贈器官。
魏崢認為,器捐移植要十分謹慎,醫師寧可少拿到幾個器官,也不能錯判患者死刑。
林口長庚醫院器官移植中心主任李威震表示,根據歐美的經驗,病患臨終前一般會停止注
射升壓劑等藥物,讓心跳自然停止跳動。
他說,病患心跳停止後,血壓等指數也會跟著往下掉,血壓消失的卅分鐘內要將病患推進
開刀房,待心電圖上完全沒有心跳約五分鐘後,才可進行肝、腎等器官的摘除及移植手術
。
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執行長江仰仁說,美國對於死亡判定裡包含腦死和心跳停止,對於
不願意捐贈器官的病患,會在腦死的時候逐漸停止注射升壓劑等藥物,讓病患自然進入心
跳停止的死亡,再摘除器官,西班牙則是沒有表明不捐器官,就視同願意捐贈。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9082341.shtml
道德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