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ockchangnew (rock)》之銘言:
: ※ 引述《coober ()》之銘言:
: : 怪怪的
: : 昨天檢察官深夜說要彭以證人身分請他過去
: : 然後彭拒絕晚上去
: : 改到今天
: : 今天去
: : 問沒幾句
: : 也沒講原因 涉嫌甚麼罪
: : 就改列被告要他交保
: : 好在彭昨天深夜沒去
: : 一去改列被告羈押一晚~
: : 今天新聞就好玩了~
: 蘋果日報寫無保飭回,限制住居
: 不曉得代表什麼啊?
: 請回跟飭回是一樣的嗎?
: 有神人可以開釋嗎?
http://www.nownews.com/n/2011/12/27/441885
讀新聞/飭回、請回?詢問、訊問?
這些年,人權普世價值愈來愈被重視,就連在法律上的用語,也隨之精準。像是過去常聽
到檢察官將犯罪嫌疑人「飭回」,現在幾乎都改用「請回」;對於這樣用法的改變,曾任
檢察官的亞洲大學財經法律學系主任邱太三說,其實法律上本來就沒有所謂「飭回」的字
眼,過去這樣的用法,其實是官腔官調。
邱太三指出,飭回的意味就是上對下,比較官味,但當檢察官要求民眾配合辦案時,配合
的民眾未必等同於可疑人士、疑犯,縱使是疑犯,也未定罪,保有其應有權利是最基本的
尊重,「請人家來,當然要請人家回去」。他說,樂見法律用語隨著時代,愈來愈精確。
邱太三也提到,很多人甚至就連新進檢調人員,有時也會搞不清自己的職權,像是所謂的
傳票,實際上就是通知書。在警方那一關,稱之為「詢問」;開偵查庭時,檢察官進行的
是「訊問」;至於上了法庭,法官所做的就是「審判」。他說,有些檢察官會混淆「檢、
判」,其實,上了法庭,檢察官也是當事人,「不要把自己當成是裁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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