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這種拒保最後無保請回的
在司法界很常見嗎
上一個是雲林縣長
但是縣長身分比較特殊
拒保後
檢察官應該提出證據聲押啊
像這樣無保請回
代表檢察官沒有證據?
檢察官在搞什麼東西
是像包龍星一樣先嚇嚇他嗎
有沒有高手出來解釋一下
※ 引述《geniuscheung (站在強權對立面監督強權)》之銘言:
: 如果一開始就請回
: 在新聞媒體上的效益會比較大
: 會讓人有想像空間
: 但是變成交保-拒保-請回
: 就會變成司法標準不一的想像空間
: 會給人企圖迫害 然後被迫害人不從 沒辦法只好請回
: 這在新聞效益上面差很多
: 原本可以只給敵陣營負分
: 現在變成雙方都有負分
: 不過這也是賭注啦
: 如果一開始彭嚇到交保新聞效益就更高
: 如果拒保之後直接被聲押
: 那就換柯P陣營大受傷
: 這場選戰從戰爭角度看還瞞好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