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facebook.com/brandnewlee/posts/1543317389242811?fref=nf
沒有人是上帝!
基於對生命的尊重與敬畏及避免被誤解係選舉考量,李新原擬於今(24)日到地檢署按鈴告
發柯文哲涉嫌殺人、重傷害、詐欺等罪。李新將改於選後的第一個上班日,正式具狀告發
柯文哲摘取未經腦死判定病患器官移植他人顯屬違法!!
以下轉錄台大法律系 管高岳 教授對此的相關評論
https://www.facebook.com/kuanshome/posts/787270091321319
延續之前的話題,其實「醫事倫理」在臺灣是亟待主管機關及醫界好好檢討面對的問題。
過去已有複製牛、羊的先例,據個人與有些醫師朋友討論過的,以臺灣現在的醫學水平,
複製器官甚至「複製人」已非完全不可能的事,但研究實驗「複製人」合乎醫事倫理嗎?
以目前的情況來說,應該是否定的。不過,臺灣的醫界真的完全沒有人忽視醫事倫理,從
事「複製人」的研究的嗎?
再說,「對於外界質疑心跳停止後有可能又活過來,陳益祥直言國內一直討論所謂無效醫
療」的問題。不過個人認為此與「器官摘取(移植)」無關,因為「心跳停止後」大部分
的器官都已無法使用,作「器官摘取(移植)」的都是「心跳尚未停止的」。
至於「李伯璋說,國內器官捐贈規定患者必須經過兩次腦死判定,但有些患者無法經過腦
死程序判定,但等到心跳完全停止,器官就已經不能使用,僅能捐出皮膚、眼角膜等組織
,這正是國內一年捐贈者200多人,但僅有半數能捐器官的原因。」這個說法,個人更無
法認同。在「患者無法經過腦死程序判定」時,患者尚未死亡,作「器官摘取」就是殺人
,就是不合法,不能為了增加「器官捐贈」的數量就無視醫事倫理,甚至牴觸法律的規定
。因為,醫師確實「不是神」。
再說,所謂「都是經過患者家屬同意」一節,更是荒謬。家屬所以會同意,是因為「醫師
告訴家屬說患者已經完全沒有救了」,如果還有一絲救治的希望,相信大多數的家屬都不
會同意的。因此,只要沒有經過「腦死判定的程序」所作的器官摘取就是違法的,更是「
不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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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告柯文哲政治意圖太明顯囉,記得把違法同意實驗的醫院倫理委員會成員,
違法同意器捐的相關家屬,還有所有協助殺人的醫療人員都一起告進去唷,
這樣才能徹底摧毀台灣的器捐制度!李新議員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