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shuang (竹碳烏龍)》之銘言:
: ※ 引述《antiabian (請支持阿扁總統保外就醫)》之銘言:
: : → antiabian: 那律師回函根本沒啥用,我還是要等美加國會聽證結論 11/25 21:07
: : → EvoLancer: 聽證會的結論效力或是能有甚麼拘束處分嗎? 11/25 21:10
: : → EvoLancer: 不過 這種聽證會 也不會很快有結果吧 11/25 21:13
: : 推 a1e: 國會的聽證會不能亂開玩笑的.... 11/25 21:15
: : 推 Yiing: 史上最強,遭ICPO逮捕的台北市長 11/25 21:16
: : 推 eric760302: 還在聽證會.....柯P最後三天大絕就是葛特曼書本改版 11/25 21:16
: 在美國這種聽證會是具有完整法律效益的,和台灣舉辦的公聽會是兩種完全
: 不同等級,台灣也有聽證會制度但是沒人敢用不管藍還是綠
: 你如果在聽證會上說謊,等同於做偽證要抓去關的,反之就是等同於法院作
: 證效力,相關人士可以依此做出判決把對方抓去關
唉~還是有人搞不清楚英美法制的國會運作模式
兩院制發軔於英國,因為古早貴族院(上議院)兼最高司法機關(現已制法另設
所以平民院(下議院)議員可以直接控訴官員違法失職,貴族院審判
這也就是西方彈劾權由來,又稱國會審判權
因此演變在國會作證如同出席法院作證一樣,不像台灣立院可以隨便呼攏就沒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