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收費員就是不肯承認是被DPP政府賣了?
今天1128 說要更大的抗爭
但是這些收費員和幫助收費員的社運分子們
怎麼都不想想 當初
2005/11/28
交通部
配合政府以民間參與方式推動高速公路電子收費政策,本局
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經甄審程序後,於民國93年
4月27日與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民間參與高速公路
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案契約。
這些收費員和幫助收費員的社運分子們 怎麼不去DPP討公道?!
沒錯 政府要承擔責任 承擔上一任政府的責任
那就是監督遠通有沒有照契約走
因為收費員和政府的契約已經在DPP政府時期終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