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再度啃光光
說實話我本來不怎麼喜歡呂秋遠 不過人家也寫的出這種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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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秋遠
7 小時前 ·
我是應該去睡了,因為明天八點就得教書。但是自強里里長的事件,我認為還是得說說。
他確實承認在選前說過,柯文哲選贏,他就要「切腹自殺」。而他現在也信誓旦旦的說,
他會履行承諾。
這種選舉話,聽聽就好,請不要繼續在網路上酸人家。不是因為他是老人、不是因為他
是里長、也不是因為柯先生都選贏了,沒必要這樣。而是因為,選舉對於某些人來說,
確實會刺激情緒,導致憂鬱或躁鬱的問題,這時候可能會導致有過激的行為產生。沒必
要用嘲諷的口氣要人家履行承諾。
沒有任何事情比起生命更珍貴。
況且,現行法律雖然沒有從正面規範人可否處分自己的生命,但刑法第二七五條第一、
二項規定:「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由此可見,生命已超越個人自己決定自由的
範圍,不但以自殺的方式侵害生命法益,是違法的行為;協助決意自殺者自殺,也是犯
罪的行為,這就是所謂的「教唆自殺」。例如某人債台高築,而朋友勸他自殺來躲避討
債,以免累及家人,後來這個某人真的自殺,朋友就會成立刑法第二七五條第一項之加
工自殺罪。
我們怎麼知道,老先生會不會因為網路上的霸凌(希望人家履行承諾,這種行為真的叫
做霸凌!)弄假成真?而各位,就算老先生自殺未遂,鼓勵自殺的行為也是犯法的。
面對生命,請嚴肅以對,不要開玩笑,過頭就變成刻薄,而且觸犯刑法了。
感想:
我第一次在呂秋遠的FB上按讚 各位閱讀過呂律師的文本後還要繼續的就繼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