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rcss: 天阿,還真的有人以為這種國際上的約定可以說廢除就廢除的 12/21 19:21
→ arcss: 孩子的公民教育.....
《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簡稱《中日和平條約》、《中日和約》,又稱《臺北
和約》,是中華民國與日本為結束兩國之間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的戰爭狀態而簽訂的和
平條約,於1952年4月28日在臺北簽署,同年8月5日雙方換文生效。該條約明定中華民國
與日本之間的戰爭狀態,自本約發生效力之日起即告終止,日本放棄對於臺灣、澎湖群島
以及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也放棄了自辛丑條約以來在中國
之一切特殊權利及利益,表示將開始經濟方面之友好合作,儘速商訂兩國貿易、航業、漁
業及其他商務關係的條約或協定。此和約於1972年9月29日日本與中華民國斷交後,日本
片面廢止。
這件事情發生才發生在快四十年前的事情
更別講希特勒更直接了當的片面撕毀凡爾賽條約(按照某人的講法可是經過國際聯盟的認證)
原來這些歷史都是不曾發生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