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ialysis (Chiquitia)》之銘言:
: 推文都在離題,
: 結論就很簡單啊,如果是愛國同心會的被打,當然是把打人的法輪功抓起來,
: 這有什麼問題了?
台灣法律沒有打人這種說法,台灣法律只有互毆,互告傷害,因為被打的一定會
還手自衛,所以一定是互告傷害
而柯文哲以經下令,只要法輪功被打就要撤換分局長,因此一照台灣法律的走法
紙要法輪功動手打人,救會變成互告傷害外加一名分局長下台,反之如果法輪功
被打,也是分局長要下台
重點是在於柯文哲保護特定團體,而不是打不打人,難道只有法輪功應該被保護?
難怪罪進台北一堆人在開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