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柯p罵分局長 = 護航法輪功事件,讓我見識到本版超越法律的精妙見解。
依照部分有力板友的見解:
●警察巡邏時見到有人被打但當作沒看到=依法行政,
因為傷害罪是告訴乃論,警察必須要等人提告時才能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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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個精妙的見解我們可以得到以下結論:
(1) 警察巡邏時偶然見到車禍意外發生,可以當作沒看到,這是依法行政。
(2) 警察巡邏時見到有可疑人物正在破壞門鎖,可以當沒看到,依法行政。
(3) 警察巡邏時看到有人在砸車,當作沒看到,依法行政。
(4) 警察攔下公車上車檢查,看到陳為廷正在偷摸鄰座熟睡乘客,當沒看到,依法行政。
一切依法行政,謝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