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想:阿扁總統真的不是愛錢的人,是他娶錯老婆,他只是幫阿珍脫罪而已,人之常情
他是有做錯一點事情,但也受到懲罰了,回顧他當政八年成績還是不差,支持阿扁
阿扁到底犯了什麼罪? 10 個你不能不知道的真相!
1.陳水扁一上任自動減薪一半(這可不是政見),八他少領 4000 萬。
2.奉天專案一年孳息一億,八年八億,總統可自由使用,不受任何規範,他取消專案、繳
回國庫。
3.選票補助一票30元,兩次總統大選,共得三億多,全數給民進黨中央黨部。
4.八年任期,募款政治獻金贊助黨內及友黨同志大小選舉,約 14 億。
5.侵占機密案,2014年8月29日,特偵組查無犯罪事證,全案簽結。
6.海外洗錢案,2014年8月06日,特偵組查無不法實據,全案簽結。
7.教唆幕僚偽證案,2012年08月18日高院改判,逆轉改判扁無罪。
8.國務機要費案,2011年8月26日高院改判,無罪定讞。
9.機密外交案,2011年4月28日駁回上訴,無罪定讞。
10.南港展覽館案,2010年11月11日高院撤銷,發回更審。
唯一被定讞入罪的「龍潭案」,涉案人辜仲諒委託律師兩度公開承認當年作「偽證」,但
法官不採信。而且此案是因為"實質影響力"說而判刑,相反林益世有人證物證的情況下,
因「無影響力」而不適用此條 (林當時為國民黨大黨鞭,你認為他有沒有影響力呢…??)
停審中的二次金改案,涉案人杜麗萍說特偵組要她作違心證詞,否則要羈押她,她甚至害
怕而企圖自殺….。
(以上是公開已知資訊)
而會做出裁自己薪水事情的人,道德上也不該認為他會貪汙
在民主法治國家中,法律是無罪推定原則的 (如果你還認為台灣是的話),因此我從太
陽花後研究阿扁相關議題至今,得到的結論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我不認識阿扁、沒看過他本人、沒接觸過他身邊的官員,更遑論拿他好處,但我可以非常
明確的跟你(妳)說:我相信陳水扁是無罪的!我甚至相信他是沒有貪汙的,不論法律上、
或道德上!
《主權獨立》《公民覺醒》是台灣走向真正的民主、與更美好未來的必經之路,我個人認
為要在加上《平反扁案》,我也堅信這三條路會是同一個方向,而最終將匯聚在一起,屆
時台灣將能走出困境、突破侷限翱翔於九宵!
這就是我的政治理念!
為阿扁洗冤是冒天下之大不韙之舉,然雖萬千人,而吾往矣!我願為真相赴義,並誓不反
顧。
http://news.ovideo.in/post/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