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馬干預司法的案子到底有多少?

作者: mshuang (竹碳烏龍)   2015-01-06 02:59:05
※ 引述《dioib (我要成為廢文王)》之銘言:
: 今天政論節目談到馬干預司法的案例
: 例如說侯寬仁被記申誡 還有馬王鬥爭期間和黃世銘的種種
: 發現連國民黨的和偏藍名嘴都不太為馬護航了
: 看來馬一貫以來的清廉 尊重司法的形象 看來也只是個刻板印象
: 除了這些事件 馬還有哪些干預司法的案例呢? 有沒有人可以進一步整理一下呢?
馬英九要是有辦法干預司法,王金平以經進去關了
馬英九要有辦法干預司法,南部國民黨黨部也不會被檢警大規模搜索
侯寬仁被記過正常阿,他經手的案件從看到的資訊問題還蠻多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5-01-06 03:04:00
王金平犯什麼法要進去關?
作者: KUNI0202 (藐視王法)   2015-01-06 03:24:00
這是什麼怪理由,那乾脆說馬有干預司法所以陳才被關好了要舉就要拿實際細節來講吧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5-01-06 04:33:00
干預跟操縱同意思嗎? 身為總統發表一些帶風向的發言很OK?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戲要做足90分鐘)   2015-01-06 04:43:00
那阿扁公開說趙建銘判8年太重的時候 怎麼沒看到你說話?扁還是直接講人名講案件還嫌判太重咧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5-01-06 05:53:00
我就不懂為什麼其他人都是瘦一圈出來 趙是胖一圈出來
作者: nightwing (內觀自心)   2015-01-06 06: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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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圖有真象 馬英九不干涉司法?
作者: holmoak (holmoak)   2015-01-06 06:32:00
要干預司法本身要有影響力 上任到現在聲望持續下降影響力也下降... 何況影響力是相對的他動阿扁可以換法官到教唆偽證 到現在能夠自保就不錯了連放扁出來都要選非期滿633天 就可知道目前自保都很吃力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5-01-06 06:45:00
這邏輯超好笑,媒體跟名嘴有公權力? 然後總統的職權是什麼你懂嗎? 先去看看wiki,然後馬自己說:身兼總統職位不能隨便評論司法,又補上司法不能違背民意,這不叫自己打臉嗎?
作者: holmoak (holmoak)   2015-01-06 06:47:00
司法官不聽話就記申誡 誰還敢不聽話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5-01-06 06:50:00
你講政策最高指導人混為一談就知道你不太懂我國憲法裡的五權分立 先不提考試院,監察院,司法權獨立於立法權、行政權之外,依據我國憲法第80條:「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多念點法學常識,不然還有人連什麼是干預司法都不知道勒(我回原po)
作者: nightwing (內觀自心)   2015-01-06 06:54:00
周占春換蔡守訓 蔡守訓發明大水庫理論讓馬無罪的法官審判到一半來換法官 將原本的法官換成挺馬的法官 妙招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5-01-06 07:24:00
有人就是喜歡無視每件案子都有換法官..而且扁被判有罪也不只那件案子而已..而且王金平跟柯建銘的司法關說在某群人眼中完全不干預司法馬黃會就是該死 其他都不用管 馬要先道歉其他再來談的意思嗎?最誇張的是那些每天拿著實質影響力嚷嚷的傢伙...阿扁有拿錢 有辦事還可以凹成沒阿扁的事如果純粹用法定職權那一大堆議員喬事就完全沒責任了拉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5-01-06 07:42:00
現在只有吳淑珍承認有收錢,這共犯,阿扁有拿錢而辦事的證據在哪? 無 法官覺得有就有 另外法律上一直以來就是用法定職權說來判罪,目前只有七例用實質,其中六例較簡單無爭議,不知道哪來的議員民代收錢有被依實質影響力判刑的,請讓小弟見識見識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5-01-06 08:04:00
你只要想以後如果其他人都學阿扁這樣撈錢 結果還無罪 你同意的話 那我也沒輒
作者: shs916018 (阿湖)   2015-01-06 08:21:00
有人學啊014 結果還不是用法定職權說判無罪
作者: ladioshuang (達哥)   2015-01-06 10:07:00
014的錄音帶被證實與承認是經過剪接的,無證據力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5-01-06 11:42:00
這裡有人喊過014無罪嗎? 在說他二審好像判七年 我有點忘了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5-01-06 14:01:00
所以講到法律事實就開始跳針啊,為什麼有些人認為實質影響力不適合判斷,就是法律瑕疵啊,而且也從未有議員民代被依此判刑,所以別跳針惹,014都用不到實質影響力,還輪得到議員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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