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發洩] 政府腦袋只剩惡意的政治鬥爭?

作者: basta (basta)   2015-01-12 14:27:42
※ 引述《hssz (金佳映~好可愛)》之銘言:
: 今天看到二則消息
: 真的讓人感慨萬千
: 1.國稅局調查柯父母借錢給柯房貸
: 2.科技部代部長林一平備詢時表示,台北市長柯文哲用Line恐有資安問題
: 我真的覺得政府高層瘋了
: 用國家機制來鬥爭個人
: 關於第一點
: 我現在才知道當時跟我爸借頭期款是可能有違法問題的....
是建議有跟父母"借錢"買房子的人最好都不要說太多啦
贈與跟借貸關係最好要弄清楚,程序要明確
國稅局不查並不表示是可以做,只是因為太小咖
國稅局查你個小老百姓逃漏稅,根本沒啥績效可言
這就是理論跟實務上的差距
至於柯爸爸說"父子間借貸也要借據"
這句話,嗯,大家嘴巴緊閉點比較好
要贈與子女,善用不動產、保險,或一年兩百萬的額度就好
其他的借貸,最好不要只有口頭約定
作者: HTCAllNewOne   2015-01-12 14:30:00
樓主太好心了,早就直接備份寄國稅局信箱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5-01-12 14:36:00
哪一條法律有寫借錢一定要寫借據?國民黨黨稅局發明的喔
作者: basta (basta)   2015-01-12 14:45:00
直系親屬間會有遺產稅的問題,所以二樓的說法,看國稅局了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5-01-12 14:48:00
民法上,口頭約定是有法律效力的,沒道理一定要寫借據
作者: basta (basta)   2015-01-12 14:51:00
口頭約定的確是這樣啊,只是不知國稅局如何去認定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5-01-12 14:53:00
行政裁量權也不能抵觸法律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5-01-12 14:55:00
有定期還款+還利息證明並非贈予,根本不需要借據
作者: namdoogmi (一輩子的好人)   2015-01-12 14:58:00
"視同贈與" 法律上是先推定有贈與關系當事人負舉證責任,要說是借款自己必須舉證稅法相較民法,稅法算是特別法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