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不管是國稅局還是國民黨在開發新的下限,還是意圖為柯P舖總統之路....
對於王定宇爆料國稅局約談柯P父母一案,我還是不懂是哪裡有逃漏稅,
因為,先前柯P自己才說,拿了選舉補助款,想拿1000萬還父母所借的錢,
如果是這樣,柯爸柯媽借給柯P的,就不是贈與了,因為是借款。
而陳佩琪也有按月支付1%的利息給老人家,這是柯媽要求的,不是嗎?
至於國稅局教導柯爸柯媽如何贈與,分明與事實不符,是吃錯藥還是?
所以,如果認真要講,是否柯爸柯媽應該為這獲得的1%利息收入加以申報呢?
話說,銀行借錢給民眾或公司,所收取的利息錢,也要依法報稅嗎?
如果, 父母借錢給小孩,不收利息錢,那又會是什麼情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