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市長的政績之一是公車專用道, 好像高達八條.柯P團隊震怒馬郝市
府沒將忠孝東路公車專用道列為財產, 那麼:
1.中央政府規定道路設施不列財產是民國幾年開始?
2.阿扁在市長任內有將八條公車專用道列為財產嗎?
關於1, 不管兩蔣李扁馬總統哪個時代才規定, 扁馬郝市長皆是遵照中央
政府的規定作業. 柯團隊若不爽這項規定, 先找出哪位總統任內規定的.
至於該不該列為財產, 那又可以引出另一番政策辯論了.
關於2, 阿扁市長有遵守規定嗎? 若有, 那馬也只是扁政馬隨, 郝則是扁
馬政郝隨了, 柯團隊等於打到扁. 若沒有, 那是阿扁違規, 馬則遵守了.
高雄也有公車專用道, 柯團隊可以向花媽詢問有無列為財產. 其實當初柯
團隊先向台北市政府的公務員詢問即可, 也就不用公開自曝出對行政運作
的無知. 柯團隊若想改規定, 可以與中央商議, 但別又用嗆聲姿態, 因為
這規定可能是小蔣或老李任內的, 會打到柯尊敬的這兩位前總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