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黨章具有超越人民團體法的無上地位,
(A)正當解法: 召開全國黨代表大會修改黨章,修改完後再舉辦黨主席選舉
(B)追認解法: 同步諮詢性黨主席選舉和黨代表大會,黨代會修改黨章,追認選舉結果
(2)人民團體法解法
人民團體法中沒有主席,只有理事長,可由黨代表大會或黨員大會選出
(目前的主席直選分區進行,似乎與法律上的黨員大會不太符合...)
則先辦理諮詢性黨主席選舉,結果出爐後接著召開黨代表大會,修改黨章,
並增設臨時條款,本屆由黨代表"記名"投票選出黨主席,
而黨代表則根據諮詢性投票結果選出黨主席
(不過即便記名還是可能有跑票的問題,美國總統大選的州選舉人代表票都會跑了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