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us (亞典波羅)》之銘言:
: http://www.nownews.com/n/2015/01/19/1579625
: 他說,合約都定了,拿東西易約到底要怎麼弄,自己也不曉得,而這就是問題,一
: 個違約每天罰5萬,罰到300萬之後沒有下文怎麼辦,「這種處罰條款有跟沒有一樣
: ,不痛不癢」。
殺人犯殺人之後,最高就是處罰槍決
槍決之後沒下文怎麼辦?這種刑法有根沒有一樣,不痛不癢
強烈建議柯總統應該立刻要求立委通過殺人罪擴及親屬案
凡殺人者之三等親都應處以極刑,並強制捐出大體和器官供社會大眾和醫學人員使用
另應通過器官買賣法,開放社會公民公開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