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shuang (竹碳烏龍)
2015-01-19 21:50:26※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銘言:
: 奇怪了,你是學美國法還是臺灣法
: 怎麼會有這麼多我看不懂的地方
: 美國法的contract(契約)以雙方的利益交換為成立前提
: 如果一方沒有付出,另外一方受利,叫作贈與,不是契約
: 所以美國法院才會很假掰的一元判決,因為不判勝訴一方一元,訴訟標的從債務不履行變
: 成贈與不履行
: 臺灣法的契約並不以利益交換為成立前提
: 所以不管遠雄是否因為債務不履行受有其他不利益
: 這個不利益和債權人的不利益本來就不能相抵銷
: 你今天說遠雄拖延工程受有不利益,干台北市政府屁事
: 該賠給台北市政府的還是要賠
: 能說因為一天可能(這個可能還不是法律上承認的利益)少賺200萬
: 就要抵銷違約金?
: 然後天才小冰冰說沒關係,最多賠300萬就好
: 如果大巨蛋來不及完工的話,台北市的損失只有300萬的話就好了
: 「所以整篇的重點在於天才小冰冰認為遠雄無法完工,台北市損失只有300萬這件事」
所以我跟你借錢每個月利息五萬,利息最高收到三百萬
五十年之後我必須歸還你本金加上一大筆利潤
因此我們兩個人之間的契約叫做贈與不叫作借貸或是投資?
突然發現各加保單十在是太好了都瘋狂贈與我們金錢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