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ialysis (Chiquitia)》之銘言:
: 理解大權在內政部,不理解為何不同意別人要給錢,難道有後遺症?
會有很嚴重的後果....並不是一句話有錢就給那麼簡單
金門地區有給地域加給,一名員警每月九千五百
同樣給台北市,台北市每年要增加十一億三千多萬
而且不僅僅只有台北,六都都有相同要求,所以一開每年要多支出近百億
而各縣市沒有這比錢包含台北,這筆錢是由中央政府買單的
編列然後在從中央統籌分配款下去的
而這僅僅是財政問題
接著兩名分別在金門和台北服務相同資歷的員警在競爭同一職位時
警政署會比較屬意由有台北市服務資歷的人擔任
因此會產生六都錢拿多升官快,而地方員警負責同樣的事務卻永遠無任何補貼
最後誰要去靠後的外島和縣市服務?
到十出問題還是警政署要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