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資訊園區 本業卻是停車場

作者: hmnc (香菜黨終身黨工)   2015-01-20 10:37:00
資訊園區 本業卻是停車場
2015年01月20日
四大疑點
台北資訊園區案引發爭議,北市議員童仲彥昨質疑該案有四大疑點,包括評選委員獨厚鴻
海、北市府賤租、空橋假動工、本業竟是停車場。北市財政局雖解釋過程合法,北市議員
劉耀仁仍說,之前調閱資料,都被拒絕,懷疑北市府跟三創訂有不公平的保密條款。
2評委11支持鴻海
童仲彥表示,當初五家廠商投標,十二名評委有十一人替鴻海打最高分,「郝市府根本已
指定要給鴻海。」三創二○一○年簽約、拿到五十年經營權,給北市府十億元權利金,每
年另付兩千三百萬元土地租金,童粗估五十年營業額上看三千兩百億元,質疑賤租。
另該案契約明列主體事業是地下停車場,商場反成附屬事業。之前三創遲不蓋連通園區與
光華數位新天地的空橋,被認為不願人潮移往隔壁棟,即使去年底空橋動工,童昨仍質疑
空橋至今未通過都市設計審議,一樓告示牌還註明後年才完工。
北市財政局金融管理科科長吳雅鳳回應,十二名評委有四人是北市府官員,另八人為府外
專家學者,多認為鴻海方案較優。民間顧問公司評估試算權利金底價五億元,三創以十億
元得標且已繳交;土地租金是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每年依公告地價年息百分
之三繳約兩千三百萬元。
因《促參法》只有交通建設類,無資訊產業類,契約僅能以地下停車場為主體事業,商場
及空橋為附屬事業。吳雅鳳說空橋已通過都審,三創承諾六月完工、七月啟用;簽約以主
體事業時間點為準。
針對劉耀仁的質疑,北市財政局主秘游適銘回應,《促參法》甄選辦法規範,涉及民間投
資人、投標人的商業機密資訊皆不能公開。記者林媛玲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120/36338368/%E8%B3%87%E8%A8%8A%E5%9C%92%E5%8D%80%E6%9C%AC%E6%A5%AD%E5%8D%BB%E6%98%AF%E5%81%9C%E8%BB%8A%E5%A0%B4
http://ppt.cc/C15H
我的疑問 就針對有上色的這句來講就好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70062
第 3 條
本法所稱公共建設,指下列供公眾使用或促進公共利益之建設:
一、交通建設及共同管道。
二、環境污染防治設施。
三、污水下水道、自來水及水利設施。
四、衛生醫療設施。
五、社會及勞工福利設施。
六、文教設施。
七、觀光遊憩重大設施。
八、電業設施及公用氣體燃料設施。
九、運動設施。
一○、公園綠地設施。
一一、重大工業、商業及科技設施。
一二、新市鎮開發。
一三、農業設施。
促參法的分類真的管不到三創園區嗎?
三創園區屬不屬於「重大工業、商業及科技設施」?
還是我法條哪裡引用錯誤? 有錯歡迎指正 謝謝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5-01-20 10:38:00
太專業了,我孤狗一下再來帶風向
作者: ccpz (OoOoOo)   2015-01-20 10:41:00
我幫樓上 google 好了: http://bit.ly/1yG14vy
作者: MinaseShou (翔)   2015-01-20 10:41:00
鴻海自己講是比照京站模式啦~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1-20 10:41:00
台北市政府應該請您去當法治局局長不是找姚立民老婆(笑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5-01-20 10:42:00
嗯哼,比照京站模式,嗯哼。 幹你娘無良政客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1-20 10:42:00
反正一堆鍵盤大法官 法務專員的(誰知道劍盤後面嘴砲的是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5-01-20 10:42:00
有兩隻手,就可以打兩張臉
作者: fox999 (fox)   2015-01-20 10:43:00
簡單 在kmt眼中才幾億而已 不算重大 懂?
作者: valepiy (俄國人好帥)   2015-01-20 10:43:00
這不過就是個商場 能有多重大@@?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1-20 10:43:00
兩隻手打臉 怎麼想到麻雀學園2的保鑣XD
作者: YYOO (回游魚のキャパシティ)   2015-01-20 10:44:00
可是剛才東森說京站是成功BOT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1-20 10:44:00
真的 遠雄有問題 台北秋葉原有問題 松菸三創有問題我在這舉雙手雙腳支持台北市政府立刻解約並且告死那些商人 如果真的有問題的話 等等好像有人說過XX看起來都沒問
作者: Vassili242   2015-01-20 10:45:00
原來只要評選委員多數給第一 就表示機關已經指定該廠商了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1-20 10:45:00
題只是道義上說不過去 誰說的 原PO幫我想一下我人老了記憶力不好XD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5-01-20 10:45:00
麻雀學園好棒啊
作者: ironct (江湖規距,九出十三歸)   2015-01-20 10:46:00
一切合法,謝謝指教
作者: psee (mine?)   2015-01-20 10:46:00
以後評比第一的廠商與評審隔天就直接抓走 好噗好?鬼島有這種反商首都市長差不多了
作者: Tars (Tars)   2015-01-20 10:47:00
崩潰加個XD只會讓你看起來更崩潰 不會增加說服力
作者: hmnc (香菜黨終身黨工)   2015-01-20 10:47:00
促參法19條有寫到"轉運區" 京站當作交通建設還能說得通
作者: YYOO (回游魚のキャパシティ)   2015-01-20 10:49:00
京站之前不是被戰到翻掉 現在轉紅了嗎?
作者: xoara (PURE)   2015-01-20 10:49:00
京站沒什麼問題啊
作者: hmnc (香菜黨終身黨工)   2015-01-20 10:50:00
三創這個案太扯了 這如果能當交通建設(停車場)解釋
作者: YYOO (回游魚のキャパシティ)   2015-01-20 10:50:00
說動線太爛 官商勾結 看來真的洗白了
作者: ccpz (OoOoOo)   2015-01-20 10:50:00
議員說第一有問題,也可以看成市長說第一有問題,這個版該加油了
作者: hmnc (香菜黨終身黨工)   2015-01-20 10:51:00
以後每個有附停車場的公民營賣場 通通都能當"交通建設"了
作者: saionepiece (台北李志高)   2015-01-20 10:51:00
101也bot呀~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5-01-20 10:53:00
你要蓋賣場就蓋賣場說要蓋停車場和體育館再「技巧變通」讓看多公務單位死硬作風的一般人猜測你的「彈性變通」要什麼代價
作者: MinaseShou (翔)   2015-01-20 10:57:00
歌劇院座位是為了跟開幕年份一樣,不是為了拆而拆
作者: Guerrieri (Taylor)   2015-01-20 10:59:00
歌劇院有說要全部拆掉重做!?
作者: hmnc (香菜黨終身黨工)   2015-01-20 11:01:00
沒聽說 應該不至於吧 台灣塔可能不蓋倒是真的
作者: MinaseShou (翔)   2015-01-20 11:05:00
之前說要2014->2015,被酸爆其實是為了跟開幕年份一樣只是歌劇院注定要開幕兩次(遠望後來也沒講2015了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1-20 11:33:00
講不東西論辯 最好的方式就是翻桌說你不專業w你看看郝~
作者: Vassili242   2015-01-20 12:58:00
到底是誰看成是市長說第一有問題?有人才該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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