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陳長文:參選台北市長 清查柯文哲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5-01-20 12:09:55
※ 引述《mshuang (竹碳烏龍)》之銘言:
: ※ 引述《TheoEpstein (Boston Red Sox)》之銘言:
: : 講幾點就好:
: : 一、如果廠商投標是仗著「未來市長不會清查前市府合約是否違法」,
: : 那麼,這些廠商真的該被查到底。
: 目前的問題不是違法,目前的問題是合法但是市長看他們不爽
: 這個和所為有沒有違法無關而是和封建王朝那樣,皇帝說我不
: 爽,我們就要一起去死了,因為皇帝不爽
: 這不是一個民主法治國家應有的行為,如果這樣在下去,法治只是口號
: 和中國的人治有何差別?鬥輸了就查你全家
: : 二、陳長文這說法剛好反證了日勝生、鴻海、富邦、遠雄跟國民黨的問題。
: : 就是因為馬規郝隨,所以他們那麼害怕、在意台北市政黨輪替,
: : 可惜他們派出了一個連勝文。
: 日盛生很討厭國民黨...遠雄也很討厭國民黨,這兩個有國民黨靠的話
: 一個不用賠另一個不用關
: : 三、無故毀約是要賠償的,看看台中林佳龍就得為了省150億而賠3億。
: 林佳龍賠的不止三億那麼少...那只是違約金而以
當個市長只求合法就好,這麼簡單喔
那我每天在家睡覺吃飯也很合法,怎麼沒人請我去當市長呀
我還以為選出市長是要為市民作事謀福利耶
是不是我活在平行世界啊
怎麼我都只看到合法(?)的為財團謀福利
旁邊還有一堆人CFO上身,怕財團賠錢作不下去的
有誰可以告訴我從什麼時候「合法就好」變成KMT的標準
我記得2012選總統時不是這樣說的啊
作者: artiller (砲仔)   2015-01-20 12:12:00
講難聽點,馬關條約也合法
作者: superpai (超級白)   2015-01-20 12:13:00
鬥臭財團也合法
作者: artiller (砲仔)   2015-01-20 12:15:00
鬥臭財團會被律師團告毀謗
作者: fashnon (~北七~)   2015-01-20 12:16:00
如果是臭的,不是鬥,只是掀開蓋子而已
作者: rainbowcrash (洋)   2015-01-20 12:59:00
陳長文不就共犯結構之一嗎
作者: pshuang (中山先生忠實信徒-我愛蘿)   2015-01-20 13:04:00
馬關條約有什麼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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