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501210256-1.aspx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50121/546093/
三萬多,應該就是「利息收入」的所得稅,而不是贈與稅。
也就是國稅局認定了那一千萬是借款,並非贈與,
這部份沒有問題(不然贈與稅不會祇有三萬多)。
但25萬的利息是收入,這部份按規定是要報所得稅的。
http://tinyurl.com/m6tv8y5
倒是之前很多人信誓旦旦說「父親借款給兒子怎麼可能沒有借據,一定是贈與」的人,
國稅局好像沒有採納這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