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動保法修正草案通過三讀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5-01-23 17:28:22
平常比較有關心動保的議題,所以蠻慶幸藍綠立委其實不涉統獨敵我議題
時還蠻nice的(污錢時也是)
裡面有幾條修正都不錯
治療動物疾病之藥物不足時,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人用藥物類別,得由
獸醫師(佐)填入診療紀錄使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
前項人用藥物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
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這很重要啊,不能用人藥,家裡貓狗生病要用牛藥,會死貓死狗的...
任何人不得販賣特定寵物。但申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並
依法領得營業證照 之業者,得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許可
期間,以三年為限。
->先消滅一些後院繁殖者,再來搞無良繁殖場
第一項業者以外之特定寵物飼主應為寵物絕育,但飼主向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申報並提出繁殖管理說明後得免絕育,如有繁殖需求亦應申
報,並在寵物出生後依第十九條規定,植入晶片,辦理寵物登記。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要求前項申報飼主,提供特定寵物飼養 現況
及受轉讓飼主資料。
->這條其實可嚴可鬆,嚴起來就是不准亂繁殖寵物,想也知道不可能確實執行
不過法條先定了,遇到亂養亂賣的再檢舉就好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飼養依第十九條第一項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及認養
依第十四條第一項收容之動物:
一、棄養動物。
二、將不擬繼續飼養之動物送交動物收容處所
三、管領動物違反第五條第二項各款規定之一。
四、違反第六條規定,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所以亂養的自己要注意囉,寵物不是玩具,不能丟舊的買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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