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5-01-25 11:31:04推 clickslither: 先確認科p是不是真的這樣講吧?不然又要轉彎了
鑒於 Tone May booksin原則
就拿愛台灣且最公正最正確零製造的自由時報的報導好了
2015-01-25 10:53
〔本報訊〕西門町峨眉停車場雙屍案主嫌陳福祥逃亡11天,台北市警方昨天順利在桃園逮
到嫌犯,市長柯文哲今天到北市萬華分局頒發60萬獎金慰勞警方。
而專案小組花了11天逮補嫌犯,柯文哲表示,因九月政爭時把監聽事情鬧太大,「現在變
成調通聯紀錄要花兩天,申請監聽還要警察官先申請,再經檢察官核準」,警方在「調通
聯紀錄跟辦理監聽的程序」花費太多時間,他說:「既然是用最先進的方法在抓嫌犯就不
應當被法令牽制住」,未來會跟法務部商量,建議採用登記制。
柯文哲表示,一開始若能有效率的調通聯紀錄跟監聽,可以更早抓到人,認為行政程序花
太多時間。他也提到,這次攻堅除了刑警單位有功,但更重要的是電子作戰部隊,包括網
路、電訊的監視,成功掌握到嫌犯行蹤,最後由刑警大隊抓人,強調監聽的人功勞很大。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214835
作者:
Amontillako (俺ã¯æ€’ã£ãŸãž!フリーザ!)
2015-01-25 11:34:00所以說吧,他不是不能甩尾的
柯P嘴八太大了 崩潰不過我倒認為重型殺人犯倒是可以採納 畢竟比較危險不過這應該要斯底下講吧 這跟人權有關吧= =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5-01-25 11:36:00我是認為我身家清白 行端坐正 監聽又如何了?給藍綠聽上一百遍也抓不到我貪贓枉法 作奸犯科 怕甚麼?
像陳進興這種殺人犯就可以採用 其它販毒等等小案不適宜
作者:
CREA (黒髪ロング最高!)
2015-01-25 11:46:00不是不能做 是不能給你做
重不重案誰認定?抓小市民殺人算重案,抓政府官員關說不算重案?
這有什麼好說嘴?柯p想法有錯就改就好啦..他一向如此
作者:
waloloo (ARIAxヨシノヤ )
2015-01-25 12:06:00像公視這種引用法明確多了
作者:
waloloo (ARIAxヨシノヤ )
2015-01-25 12:07:00柯文哲表示[ 整段逐字 ] 蔡正元表示 [ 整段逐字 ]不像一般媒體斷章取義或著容易過度延伸
作者:
simata (gogogo)
2015-01-25 12:35:00重刑案覺得愈快愈好很合理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5-01-25 12:51:00科粉:如果你沒做壞事為何要怕監聽?
作者:
buttery (1234)
2015-01-25 12:54:00監聽票是要找法院聲請和核准,科P找法務部也太沒常識了。更不用說登記制了,完全沒有法律和人權的概念。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5-01-25 12:58:00果然是馬狗的錯
作者:
buttery (1234)
2015-01-25 13:02:00小橋有法院核准的監聽票都會有爭議了,何況是採登記制。
大喬小喬就是侵犯人權!柯P就是為了儘快破案!甩尾甩得我都快高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