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奧巴瑪之前,十五年來美國大法官幾乎都是由共和黨所提名。這導致最高法院逐
漸轉向對共和黨有利,特別是在布希與高爾的競爭中,大法官作出了至今仍有爭議、
不光彩的判決。
然而,在其他許多的案件中,最高法院卻維持了一段不短的時期,自由派與保守派
出現4:5的拉鋸。由共和黨提名的大法官,Johm Paul Stevens、David Souter等人,
轉向變成自由派的守護者,而與共和黨的意見相對抗(許多時候也包括O'Connor)。
這幾位大法官仍然是共和黨,也都屬於保守主義中的溫和派,只是這並不代表他們必
須支持保守主義的激進立場。
某個時候我真正的立場,其實也很類似Souter等人。除了第一次投票之外,我有投
票權的日子以來我都只投廢票,而這在只會先用藍綠來劃分他人的人來說,幾乎是沒
法理解的。
我一直遵守一個原則:我支持一件事情,並不代表我會無條件支持其作法。我更擔
憂作法是有嚴重問題的。但是在我的觀察裡,網路上的邏輯是:只要對作法提出質疑
,就一定是對方的「黨工」。
我支持獨立,但我反對公投這一套,我認為那是無效的手段。--於是我就變成了
統派。
我認為該談轉型正義,可是我反對違反民主政治的原則來進行。於是,我就變成了
國民黨的黨工。
不當黨產的問題,對我來說就是嚴重違反民主原則的表現。我之前已經強調很多次
了。今日黨產是國民黨的私有財產,而民主政治將私有財產視為是最基本的權利,這
就代表它必須獲得保障。所有在對黨產的討論裡,激進派都非常刻意忽略這一點。
我反對不當黨產條例的兩個最主要理由。一個是前面所提及的,條例裡根本沒有制
訂出任何可以適用的「正當」黨產的標準,導致它根本不具正當性。而第二點其實更
為重要:不當黨產條例是行政法,它意味著不需經過司法審判,國家就可以強制奪取
國民黨的黨產,這不該是民主政治的作法。
如果民主政治有它的價值,應該是它拒絕了過去威權體制的作法。然而現在很多作
為上,其實是威權主義重新的回歸,而這是我最反對的地方。我們不是在玩改朝換代
的把戲。
以前的封建時代,一個王朝完了,換另一個王朝,制度並沒有改變。把
前朝推翻,建立了新朝,唯一表示他不同於舊王朝的,就是燒房子,把
前朝蓋的皇宮寶殿燒掉,自己再造新的,以示和前朝不同。他們燒前朝
房子的理由,是說前朝行的是暴政,自己行的是仁政,所以「仁政」要
燒「暴政」的房子。如此一代一代下來,並不能在政治思想上有任何新
的建樹,而只以燒房子來表示不同。
《醜陋的中國人》,頁67
柏楊這段話一直是我認為對台灣最佳的寫照。基本上把他的話裡面「暴政」改成「
威權」或「獨裁」,把「仁政」改成「民主」,就是現在一堆人的思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