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oober ()》之銘言:
: 說那麼多還不是要放人 從魏口袋挖一億或三億有差嗎??
: 還不都是他的零用錢 我們本來就有社會歷練
: 知道有錢能使鬼推磨 有錢判生 沒錢判死
: 但是連放人都要趕在過年前 我也不知道能說甚麼了
: 幹!!~
: 他媽的是不能過完年再放人嗎!!~
: 記得魏第一次交保還是半夜開庭放人咧 相比阿扁的五點到就下班
: kmt顯然真的輸不怕
刑事訴訟第 101 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
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要用哪一種原因來繼續覊押魏應充?
KMT可以控制司法嗎?如果可以,為什麼馬英九官司幾乎都沒贏過?為什麼邱毅告九把刀
誹謗又再次不成立?
KMT控制的司法,只去保護魏應充,不保護KMT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