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比較好奇的是
當初廣大興事件,台灣鄉民要求台灣檢調去賓賓調查時
算不算侵犯賓賓主權?
還有,台灣是用國家名義去參與調查的嗎?
※ 引述《ange1 (我是 安格1 不是ange1)》之銘言:
: ※ 引述《lifefussing (無病呻吟)》之銘言:
: : 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1224881
: : 首次!中國將參與調查復興空難
: : 這個新聞其實也很重要 版上卻沒有看到有人討論
: : 這表示台灣政府同意讓中國政府在我國土地上擁有調查權
: 這也太矛盾了吧 現在政府對兩岸的定位是一國兩區不是嘛
: 那現在又說對方是外國 可以來調查 不是自打嘴巴
: 到底是一國還是兩國
: 幹你媽的 講清楚好嘛
: : 文中所提
: :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執行長王興中表示,根據國際民航公約規定,
: : 失事客機旅客國籍國家,有權參與失事調查。"
: : 但是有位輔仁大學法律系的助理教授去翻國際民航公約規定
: : 根本沒有王興中說的這個規定
: :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853749
: : (作者為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 姚孟昌)
: : 當初名古屋空難
: : 即便航空器登記國是台灣 同樣不少台灣人不幸罹難
: : 我方也只能在日本政府同意授權下派人員了解
: : 調查是失事地國的職權範圍 最後名古屋空難也是日本正式調查結果出來後通知台灣
: : 中國政府不能在台灣土地上擁有調查權
: : 這絕對是非常奇怪的一件事
: : 我會把新聞內文 還有助理教授的投書內文 一併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