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KsOUDRP ]
: 作者: AalIzzWell (All is well) 看板: Gossiping
: 標題: [新聞] 柯文哲:7月1日取消兩段以上交通費補助
: 時間: Tue Feb 10 12:22:35 2015
: 柯文哲:7月1日取消兩段以上交通費補助
: 北市今上午舉行市政會議,市長柯文哲會後表示,目前北市交通補助費每年超過5億元、
: 加班費也來到8億多,整個加起來超過14億,未來這些費用他沒有打算全部扣掉,但希望
: 以績效的方式來發給員工;另外他也當場宣布,從7月1日起將取消北市公務員兩段以上交
: 通費補助。
: 柯文哲表示,會取消兩段以上申請,主因是發現有人住在苗栗、台東,還是每日申請上班
: 加班費,有人每月更申請到7千多塊,他認為這沒有道理,應該取消;且全台灣只有台北
: 市政府有發交通補助費,「全台灣只有台北市,這太奇怪了」。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補助員工交通費注意事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發給交通費:
(一)由各機關供給交通工具或附搭各種公有車輛上下班者。
(二)其居所距離辦公地點行經道路在一千公尺以內者。
五、
員工搭乘各類大眾交通工具,其交通費應以火車、捷運及公、民營汽車最低之票價報支,
並應以最節省、段數最少之通勤方式為之。如有辦理月票、優待票、或其他優待措施者,
其交通費均應以折扣後之票價,計算每日所需金額。實施週休二日制機關以每月二十一日
計,隔日制(輪一休一)機關以每月十四日計發補助。員工如有二處以上居所,應以其距
離辦公處所最近之居所申請交通補助費。
(台北市政府應該都是周休二日吧?還是說有隔周休的單位?)
六、員工自備交通工具上下班者,其交通費比照第五點之規定辦理。
七、交通費之核發應經秘書室或總務單位(或人員)查明其確實居所後,會同協辦單位
切實審核無誤後發給交通費
很明顯是實際住所並非戶籍地.
十二、
新進員工或員工居所異動而需加、減發交通費者,應檢附相關資料自到職日或異動之日
起一個月內向各機關秘書室或總務單位提出申請,經核定後自到職日或異動日起核發。
但申請異動交通費後,交通費金額減少者,其自居所異動之日起已溢領之差額,應予收回。員工如有虛報溢領及居所異動應減發而未主動申報者,經查明屬實,除
一次追回已領金額外,並依相關規定議處。
按照這辦法來看
應該是要查所屬單位有沒有包庇舞弊的情事吧?
再者按照柯文哲講的七千多元
我們算8000
8000/21=381
381/2=191
苗栗是有可能到這個票價
(台北~崎頂:135元 台北~三義:191元)
不過這跟第七條就有問題了.
往台東只有台鐵可以搭
(國光只有到羅東,統聯沒有台北到台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