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別在哪你知道嗎?
在於這六個挾持典獄長的人有必死的決心
也就是說,他們是用命來換取一次衝撞體制的機會
再換句話說,他們已經做好承擔後果的準備才選擇用體制外的方式發聲
但太陽花呢?
事後除了高喊無罪之外還會幹嘛?
就算他們行動的理由多麼正當,破壞法制的體制外行為就是應該要付出代價
這次事件六個人已經飲彈自盡了
那你舉太陽花出來的這些人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什麼代價?
※ 引述《gn00330501 (wyatt)》之銘言:
: 話說先前太陽花時
: 某群整天在喊要「學生」要循正當管道反應
: 而不是罷占立法院,攤瘓國會
: 畫面來到現在,一群「刑事」犯搶槍挾持典獄長
: 卻變成某群口中的受害者,然後發表一篇宣言,也可以某群高潮
: 並竭盡所能的去為他們著想,別人有特權,馬英九萬歲
: 這....就是這群人說的正當管道?
: (剛用手機PO文,有點亂,重新整理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