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怎麼這時候就改口呢?

作者: kauosong (如何一少年,匆匆已白頭)   2015-02-12 10:45:44
※ 引述《Asasin (Assassin)》之銘言:
: 差別在哪你知道嗎?
: 在於這六個挾持典獄長的人有必死的決心
: 也就是說,他們是用命來換取一次衝撞體制的機會
: 再換句話說,他們已經做好承擔後果的準備才選擇用體制外的方式發聲
: 但太陽花呢?
: 事後除了高喊無罪之外還會幹嘛?
: 就算他們行動的理由多麼正當,破壞法制的體制外行為就是應該要付出代價
: 這次事件六個人已經飲彈自盡了
: 那你舉太陽花出來的這些人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什麼代價?
: ※ 引述《gn00330501 (wyatt)》之銘言:
: : 話說先前太陽花時
: : 某群整天在喊要「學生」要循正當管道反應
: : 而不是罷占立法院,攤瘓國會
: : 畫面來到現在,一群「刑事」犯搶槍挾持典獄長
: : 卻變成某群口中的受害者,然後發表一篇宣言,也可以某群高潮
: : 並竭盡所能的去為他們著想,別人有特權,馬英九萬歲
: : 這....就是這群人說的正當管道?
: : (剛用手機PO文,有點亂,重新整理一下)
不用為罪犯漂白。
但應該想想他們的五點聲明。
這五點聲明
平心而論
其實都蠻有討論的空間。
只因為他們是該死的罪犯
所以因人廢言嗎?
太陽花也是付出犯罪的風險發聲。
既然服貿可以再討論
為什麼司法獄政人權改革不能討論?
作者: westfour (豹哥)   2015-02-12 10:47:00
當然可以啊 只是自己硬扯阿扁與馬英九 讓議題失焦搞得大家只記得科長有吃便當 阿扁下台 白狼英勇
作者: antistar (反反反)   2015-02-12 10:49:00
所以給了二次機會之後仍要再給他們機會是吧? 到底是要給機會改過自新還是給機會再犯案啊...我都糊塗了
作者: david2828 (鳥)   2015-02-12 10:50:00
是誰硬逼放扁出來的,怎不去賠命
作者: caps5302 (賴打)   2015-02-12 10:50:00
他們自己寫的聲明稿搞到這樣是要怪誰
作者: carter7013 (carter)   2015-02-12 10:50:00
你拿著槍就代表你放棄你的論述權要用武力解決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2 10:50:00
聲明有討論空間 但是演技很蠢 自己的場子自己砸 就這樣
作者: antistar (反反反)   2015-02-12 10:51:00
無矯正可能就只好終生隔離這很OK的呀...沒什麼好討論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2 10:51:00
還玩火玩到叫誰念聲明 外加一個白狼 根本自找的
作者: Guerrieri (Taylor)   2015-02-12 10:51:00
當然可以討論阿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2 10:52:00
用學運的聖女標準 光這樣早就被幹到臭頭了吧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5-02-12 10:52:00
.........自己的場子自己砸?要是有個萬一警方擊斃人犯不就又要罵死?
作者: antistar (反反反)   2015-02-12 10:54:00
現行制度是法官判決,你不滿意歡迎叫立委修法人民公審XD
作者: caps5302 (賴打)   2015-02-12 10:54:00
警方擊斃人犯哪會被罵... 行動但搞到人質出事才會罵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2 10:56:00
用學運標準 退一萬步講一樣給你挾持嘛 啊叫某狼是搞笑喔好像非他不可 現在又要被切割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顧錢多離家近)   2015-02-12 11:01:00
夠了吧 重刑犯隨便找個理由也當真 KMTER拿這種東
作者: Guerrieri (Taylor)   2015-02-12 11:01:00
所以這六名用生命衝撞體制要讓大家反思冤獄跟三振條款?好吧好吧 那 三振條款有什麼不合理的地方嗎
作者: silver40   2015-02-12 11:02:00
有啊 李茂生開始檢討司法和大眾沒給那六個幫助 怎麼沒人討論 你我都推了一把XD
作者: jess730612   2015-02-12 11:02:00
陳進興就是放寬假釋門檻的產物 還想再來一次就對了?
作者: antistar (反反反)   2015-02-12 11:02:00
現在開始跳針太陽花了嗎? 科科...
作者: Guerrieri (Taylor)   2015-02-12 11:03:00
陳進興是大赦吧
作者: antistar (反反反)   2015-02-12 11:03:00
看來這六重囚在這很受歡迎呢!!!
作者: pierre6957 (皮皮挫)   2015-02-12 11:04:00
今天聲明如果是罵馬英九跟國民黨,你還覺得有討論空間嗎?別笑死人了
作者: silver40   2015-02-12 11:04:00
結論變成大家逼死那六個 怎麼遭的住XD
作者: jess730612   2015-02-12 11:05:00
大赦是結果但二分之一是過程門檻
作者: pinkkate (笑笑貓~)   2015-02-12 11:06:00
其實有罵馬英九總統做不好 只是這邊風向....
作者: jess730612   2015-02-12 11:08:00
修法前沒一罪一罰累進才會造成門檻極低也無三振條款
作者: artiller (砲仔)   2015-02-12 11:11:00
官逼囚反,各位可接受嗎?
作者: foolwind (廢人...廢樣...)   2015-02-12 11:11:00
大家逼死6名犯人 我們政黑看不下去 原PO正義之聲
作者: IE5 (SF)   2015-02-12 11:11:00
乾脆號召爭取六名劫獄囚犯入忠烈祠~ 是非不分
作者: pppeeeppp (pep)   2015-02-12 11:12:00
倒果為因,歷久彌新...什麼都不重要,顏色最重要顏色對了,善良和正直都回來了摸奶很嚴重,但重罪殺人不嚴重,就都可以討論了,呵呵呵這些重罪犯如果殺的是你家人,挾持的是你爸媽,如何呢?
作者: Tars (Tars)   2015-02-12 11:17:00
顏色對了連殺人犯毒犯都能護航變漢子 偉哉虫且
作者: max5204889 (max)   2015-02-12 11:24:00
顏色對了 連重刑犯都可護航
作者: vivi50218 (Morris)   2015-02-12 11:30:00
第一段就是阿 罪犯脅持人質的聲明有什麼好討論?
作者: ch1260358 (MIKOTO)   2015-02-12 11:33:00
第一主張也麻煩舉出例子 一直說有更嚴重的無法保外就醫
作者: vivi50218 (Morris)   2015-02-12 11:33:00
意圖逃獄 搶槍 脅持人質 你跟他們討論個屁
作者: caps5302 (賴打)   2015-02-12 11:33:00
ISIS如果聲明小布希下台歐巴馬做的好,不知道是什麼場景
作者: korychen (kory)   2015-02-12 11:33:00
太陽花犯了錯還不准人家罰他,這六隻好歹自我了斷
作者: vivi50218 (Morris)   2015-02-12 11:35:00
支持樓上阿 殺人販毒都幹了 坐牢才講自己有多可憐?
作者: ch1260358 (MIKOTO)   2015-02-12 11:36:00
能給付有最低的生活需求 第三訴求說自己是冤罪 這點才是該討論的 要如何能避免冤罪 跟在以確認犯罪事實的情
作者: vivi50218 (Morris)   2015-02-12 11:37:00
太陽花能號召幾十萬人上街 難道大家都沒有是非公義?
作者: ch1260358 (MIKOTO)   2015-02-12 11:37:00
況下不再浪費司法資源 這其中的裁決才重要 第四不討論
作者: idow (Isamu)   2015-02-12 11:37:00
搞半天又是要把太陽花跟劫獄擺一起的人。 太陽花有挾持啥?太陽餅嗎
作者: antistar (反反反)   2015-02-12 11:38:00
太陽花哪有不准人家罰?平行時空?是有不坐牢在獄裡暴動?
作者: vivi50218 (Morris)   2015-02-12 11:39:00
太陽花不是被起訴了嗎?
作者: caps5302 (賴打)   2015-02-12 11:39:00
重刑犯 v.s. 輕或無犯,基準似乎不太一樣
作者: vivi50218 (Morris)   2015-02-12 11:40:00
這六個已經判刑確定了 你跟他們討論個屁拿太陽花比這次會不會太丟臉?如果你想要這種世界大同的理念 那世界上沒有地方適合你
作者: pppeeeppp (pep)   2015-02-12 11:42:00
就摻摻在一起比,不行嗎? 我哪裡護航了 懂?兩黨一樣爛的傳說,就是這樣來的啊!什麼都可以混在一起談阿,你們這些人很奇怪耶這個跟那個,還不是差不多,你們那樣可以,他們也可以阿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5-02-12 12:58:00
大家討論這麼認真,我都以為這不是政黑版了,邏輯錯亂不是很常見嗎
作者: foolfighter (傻瓜鬥士)   2015-02-12 13:11:00
討論什麼?第四點喔?還是檢討三振後繼續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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