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sasin (Assassin)》之銘言:
: 差別在哪你知道嗎?
: 在於這六個挾持典獄長的人有必死的決心
: 也就是說,他們是用命來換取一次衝撞體制的機會
: 再換句話說,他們已經做好承擔後果的準備才選擇用體制外的方式發聲
: 但太陽花呢?
: 事後除了高喊無罪之外還會幹嘛?
: 就算他們行動的理由多麼正當,破壞法制的體制外行為就是應該要付出代價
: 這次事件六個人已經飲彈自盡了
: 那你舉太陽花出來的這些人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什麼代價?
: ※ 引述《gn00330501 (wyatt)》之銘言:
: : 話說先前太陽花時
: : 某群整天在喊要「學生」要循正當管道反應
: : 而不是罷占立法院,攤瘓國會
: : 畫面來到現在,一群「刑事」犯搶槍挾持典獄長
: : 卻變成某群口中的受害者,然後發表一篇宣言,也可以某群高潮
: : 並竭盡所能的去為他們著想,別人有特權,馬英九萬歲
: : 這....就是這群人說的正當管道?
: : (剛用手機PO文,有點亂,重新整理一下)
不用為罪犯漂白。
但應該想想他們的五點聲明。
這五點聲明
平心而論
其實都蠻有討論的空間。
只因為他們是該死的罪犯
所以因人廢言嗎?
太陽花也是付出犯罪的風險發聲。
既然服貿可以再討論
為什麼司法獄政人權改革不能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