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lexroc (吉娃娃大師)》之銘言:
: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google不能讓人變成鍵盤法律專家。
: 我們來看看假釋的條件:
: http://www.typ.moj.gov.tw/ct.asp?xItem=305717&ctNode=33927&mp=045
: 適用95年7月1日施行之刑法:無期徒刑執行逾25年;初再犯有期徒刑執行逾二分之一
: ,累犯逾三分之二;但有期徒刑之執行至少須滿6月;如適用86年11月28日施行之刑法:
: 一般受刑人無期徒刑須執行超過15年、累犯逾20年,有期徒刑超過刑期的二分之一、累犯
: 逾三分之二;如適用83年1月30日施行之刑法:一般受刑人無期徒刑須執行超過10年,有
: 期徒刑逾三分之一。
: 簡單來說,83年以前是1/3,之後就是1/2。
: 而馬英九當法務部長的任期就是民國82年~85年,
: 換句話說,讓重刑犯加重刑期到1/2才可以假釋的人正是馬英九,
: 而你可以完全顛倒黑白,把他說成降低門檻的人,我想google大神也為你哭泣吧!
83年之前的舊刑法假釋門檻
無期徒刑:10年
有期徒刑:二分之一
馬英九 廖正豪 施茂林
83/01/30~~~~ 86/11/28~~~~~~ 95/07/01~~~~~~~~~~~現在
無期徒刑:10年 無期徒刑:(初犯)15年 無期徒刑:25年
有期徒刑:三分之一 (累犯)20年 有期徒刑:(初犯)二分之一
有期徒刑:(初犯)二分之一 (累犯)三分之二
(累犯)三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