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ssen (二十四橋明月夜)》之銘言:
: http://udn.com/news/story/7320/706740
: 台泥集團董事長辜成允在前總統陳水扁夫婦龍潭購地弊案中行賄的過程,被最高檢特偵組
: 認為疑涉洗錢、詐欺罪,發交台北地檢署偵查,檢方認辜涉案罪證不足,將辜處分不起訴
: 龍潭案是扁家最早確定的貪污案之一,辜成允自首行賄扁家的賄款數字是新台幣4億元,
: 但特偵組查帳在辜匯款的丹麥北歐聯合銀行卻查出5億元,辜後來說多出的1億元可能是多
: 匯的,因此要求扁家匯回。
: 特偵組認為,辜成允有洗錢、詐欺罪的涉案嫌疑,辜出庭時表示,因土地需解套,因此付
: 給扁家佣金,又因家族事業共同持有相關土地,有可能是共同持分人匯給扁家,但否認有
: 洗錢、詐欺意圖。
: 龍潭購地 收錢的被起訴還被判刑 送錢的連起訴都不用
: 林益世案 收錢的沒事 送錢的被起訴還被判刑
: 台灣的法律好難懂啊~
這跟收不收錢無關
內文是寫洗錢和詐欺
不管怎麼看這兩項罪名跟扁珍收錢關連度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