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ronCube (å串å°é‡£æ‰‹)
2015-02-14 12:38:15※ 引述《Amontillako (塩塩塩塩塩塩塩塩塩塩塩)》之銘言:
: : → chataulait: 不過這次應該是不會過啦,門檻高得太誇張了 02/14 10:03
: 和公投一樣,有些人老愛講門檻高;
: 就不說公投,說罷免;
: 罷免的門檻也可以分成好幾個階段,
: 既然這次都到了今天已經可以去投罷免票的程度,那麼前面那些連署門檻就不說,
: 就說現在要跨的門檻就好;
: 1) 50%以上的選舉人出來投票
: 2) 出來投票的人50%以上的票數同意罷免(aka.有效票中的二分之一同意罷免)
:
這篇是不是應該M起來...我不曉得是數學教育失敗 還是台灣的邏輯教學有問題.....
作者:
zjbrian (布萊恩)
2015-02-14 12:59:00这思路真是醉了
選舉時有21萬出來投票 要10萬票以上才會當選罷免時只要15萬人出來投票 過一半算八萬票就會成功不曉得你原PO是數學不行 還是邏輯怪怪的??
選舉時但是只要另外那七萬不出來投票,就算八萬票贏過七萬票,罷免還是不成立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2-14 13:02:00選舉明明就是相對多數… 為什麼罷免不相對採用同樣判斷?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2-14 13:03:00沉沒的正確少數wwww
E兄不知道你能不能接受這七萬人的選擇贏過八萬人的邏輯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2-14 13:04:00「罷免搞到沒人要出來投票」 還不蔡正元宣傳搞的www重點是為什麼不出來投票 還可以當作反對票?都已經放棄權力 還可以被選務綁架成表達「反對」?
不要跳針,在你的情境下,現在不贊成罷免的七萬人只要不出來,就可以贏過八萬人的民意
你們的盲點在於 請問 不投票是不是一種民意???懶得鳥你 就是一種表態了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2-14 13:07:00你又知道不投票是懶的鳥www 請求驗證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2-14 13:08:00不投票根本不知道贊成反對與否 卻能斷定其意志 妙哉
嗯嗯, 我同意Encounter911, 所以不投票也是一種民意所以罷免應該改為, 贊成 反對 與 不投票, 三種分類~不投票的人的民意就是「不投票」, 為什麼被國家當做反對呢?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2-14 13:09:00「不投票的 "民意"」 不投票就是不表態 何須他人強加意?
這種討論已經淪為各說各話 請DPP執政後修法吧~~~
依照各位論點 為何10萬票的民意 可以被八萬票推翻??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2-14 13:10:00乾脆不投票 就重新跑罷免投票啦 多棒棒www
不投票的民意是你講的, 現在又變成各說各話XDDDDDDDDD你告訴我為什麼不投票的人們可以被當做反對民意呢?這算不算國家強姦不參與罷免投票的人們的想法?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2-14 13:11:00那10萬票的都出來投反對不就好 8萬怎麼會贏過ww
作者:
opting (op廳)
2015-02-14 13:11:00今天門檻十五萬 十四萬人支持 一萬人反對不去投 不就1>14
不投票A: 我只是懶得去投票, 不想參與那種活動不投票B: 我只是不投票, 為什麼被當做反對?
不投票C: 上次台北市長我沒去投票, 難道我沒投就等於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2-14 13:12:00不願意贊成「當初的民意」阿www
作者:
mikezip (裂痕)
2015-02-14 13:12:00如果政黑300票贊成柯下台,0票反對,是否也可以讓柯下台?
今天門檻設定十萬 五萬就把十萬人的民意幹掉了各位覺得合理嗎??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2-14 13:13:00一直抱著當初10萬民意很奇怪阿 10萬是那時的民意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2-14 13:14:00已經「過去」 會變動 所以才需要重新投票 確認「現在」
作者:
opting (op廳)
2015-02-14 13:14:00不去投的就自己要放棄權利的 反對的去投反對不就好了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2-14 13:15:00既然是確認現在 也就沒有推翻不推翻 因為是用選票確認
正反兩方對於罷免門檻 都一定會朝對自己有利的方向去設定.....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2-14 13:16:00還兩方勒 修法修好 你以為dpp的就不會被割???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2-14 13:17:00wwwww 一方人馬出來該 一定會被罵阿 自肥科科但目前看來那「一方人馬」 通常都是KMT
我個人看法....要推翻原本的民意 門檻本來就應該要高一些今天被罷免的是止兀 如果是DPP的人 又會如何??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2-14 13:21:00就說了 當初的民意只存在「過去」 現在罷免要的是現在所有的東西都是現在進行式 為何會用過去綁架現在?無論今天罷免的是誰 修法之後 一視同仁 你爽也可以去割然後問題的最大的根源就是 不投票=表態反對以少數控制多數 而且把不表態列入反對成立資格中
作者:
chikuo (想知道?去問香蕉...)
2015-02-14 13:24:00不投票現在是民意,視同反對票
作者:
ctx705f (鍵盤小妹)
2015-02-14 13:29:00山哥不見啦 應該是出海找褲子去了 頁面被洗掉就會出來了
作者:
chikuo (想知道?去問香蕉...)
2015-02-14 13:30:00今天罷免不會成功的
作者:
opting (op廳)
2015-02-14 13:36:00如果自認有十萬民意 怎會認為投反對罷免的少於五萬?反過來說你目前就是沒有十萬民意了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02-14 13:40:00數學好慘 救不了你 不然就是卦板謠言看太多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2-14 13:42:00有請數學很好的大大稍微推導一下www
不要講六成,其實出來投票的有7成5不滿原候選人就可以罷掉了...只要爭取對方一半的選民倒戈,也就是他真的做到天怒人怨,連自己人都看不過去,這樣罷免才有正當性不是?還是說只要一邊的人看不爽就可以罷掉另一邊的人...門檻弄太低,別以為只有別人會被炸到啊風水輪流轉,10年後又是什麼光景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2-14 14:34:00很棒阿 大家一樣平等 有什麼問題嘛www
作者:
maxinehou (å°æ•æœŸå¾…被翻牌)
2015-02-14 15:57:00叫人要投票可以,叫人不投票不可以,這是什麼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