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相關的討論串有兩個問題想回應一下
(1)為何需要50%的投票門檻?
今天立法委員是在之前的選舉中選出來的 有他的民意基礎在
難道之前選他的人只要每達到連署門檻 就得重新投票一次表達支持?
我想這個設計是在於不要讓投票行為過於頻繁擾亂日常生活
今天立委真的做到天怒人怨 群起而撻伐 自然會有>50%的選民投票
如果沒到如此天怒人怨 選民可以繼續其日常生活 表示願意維持現狀
一開始在選的時候 選他的人就知道如果被選人當選 是要做四年的
四年如果還沒滿 為何又得被逼迫重新投票?
中間四年就算不去投票 也不能算是放棄權利
所以在這裡並不能認同一些板友把"不投罷免票"等同"不投選舉票"的放棄權利
一旦門檻降低 反對派在當選之後一段時間 便可連署 然後又要投票
那這樣之前選他的意義在哪? 還是說這個立委每做任何一件事情
選民就要重新投票表達支持與否 然後大家其他事都不用做了
每天研究政治 + 投票就好 如果制度走向這樣 有比較好嗎?
(2)為何不將投票題目改成 "是否支持續任?"
理由我想也是同上 選他的時候 就是要他做四年
為何選他的人在 "任期尚未結束時" 還得出來支持續任?
改成這樣的命題個人覺得沒甚麼立足點
能夠把當選者拉下來 就只能靠罷免 累積夠多的民怨 自然會罷免成功
第一點 我提過很多次了 用蔡正元當時的得票率37%來算是折衷兩邊的說法 因為從來沒有一次選舉 任何一邊得超過選舉人的50%
作者:
SGGK (當生活不再有驚喜....)
2015-02-15 00:58:00很多人拿補選投票率來比較,但選舉跟罷免差滿多的罷免是把一個已經通過選舉考驗,有法定四年任期保障要提前撥奪他的職位,跟補選單純選空缺本來就不一樣
作者: ArroyoChou 2015-02-15 01:06:00
1現實天怒人怨的都吃牢飯了,我們對民代要求如此寬容?2換句話說卻會造成完全相反的結果,顯見制度確有缺失
to ssd大 這是絕對值與相對值的抉擇 思考後再與您討論to arr大 每個人的標準與否本來就不盡相同另外 若照您改為人民有續任權(名詞可能不很精確 勿怪)
支持50%論的人會說不投票的人不能被排除 而支持去除門檻的人會說不投票就是放棄意見(基本上我是這派)但我可以接受折衷的方法 用當時蔡正元的37% 若是
未達50%投票即取消資格 那請問之前投票賦予4年任期的意義何在?
贊成罷免票超過這個數字 且大於反對票 就通過這個方法是用四年前的投票率算出的 而不表態的22%已被包含在內 37%也是當時蔡正元當選的有效票數 所以具有一定的正當性而這樣能防止"不投票被算入反對票"的狀況
不投票被算入反對票不會不合理阿,表示該立委沒有到該被罷免的地步,不然每次有25%少數連署,其他75%就要被迫來投一次票,根本浪費社會資源
所以我說用當初得票率來算 當初支持選民的支持票已經內建了 像這次來說就是蔡正元的2012的37%而你們罷免的人沒辦法超過當初這個數字 就失敗這37%也不用每次有人罷免都要出來捍衛 因為已經幫你們內建了這也是很直接的比誰多 不用在那邊吵少數人到底可不以代表多數人因為你們的多數已經被更多數超過了
相對值個人覺得有時空背景的因素要考慮 睡飽再論 晚安
沒有絕對精準公平的方法 但這個已經比50%合理許多若是覺得相對值要考慮時空背景 拿2012的投票率78%裡面取50%我也可以接受 代表當初投票人的超過半數也就是39%以上支持罷免上次選舉結果但這個會有"少數代表多數"的問題 因為此候選人上次可能得票率超高 這次卻只要一般人就可以霸掉他*一半人所以我說沒有絕對精準公平的方法 但這些已經都比"預設100%的人都想要參加表態"的50%門檻合理許多因為台灣選舉就是會有30%(選情熱時20%) 的人不表態最後我還是要說 2008年的馬英九總統大選 在台北拿了爆炸性的101萬票 還是只有49.5% 不要把50%想得太簡單了 基本上這是幾乎不可能的數字
作者:
grifonxu (grifonxu)
2015-02-15 10:10:00林把一年份道路政治經費幾乎花光了議會開議後追加預算會很精彩然後 台中要花媽化了,附近垃圾車最近天天都柏林佳龍的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