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uperpai (超級白)》之銘言:
: 看了對於罷免門檻的討論
: 有一個疑慮是值得討論的
: 那就是「去投支持罷免的票是本來就反對他的人投的」
: 所以就有一些門檻來避免這種現象
: 最後在門檻到底要高要低爭持不休
: 所以斧底抽薪最好的方法就是由原本投票支持該人決定
: 要不要這個人續任
: 方法就是當連署通過以後,再投一次票
: 但是是「支持續任」的投票
: 只要「支持續任」得票數小於上次檔選票數的3/4 或是2/3 或是要非常嚴苛1/2
: 表示這個人真的很爛 爛到原本支持的人都不出來支持了
: 這樣就不用吵什麼投票率門檻要多少才合理的問題了
: 甚至我覺得這制度不用等人連署來發動
: 可以設計成 每到任期中間就全體公辦一次,可以跟當時的另外一場選舉合併
我大致上同意Superpai所說的罷免邏輯
因為立委要選上只需要顧好一群鐵票
即便做的事情喪心病弄狂
但只要能讓這些選民繼續投他而又可以是該選區最高票即可
這代表這的人當立委的正當性是來自投給他的人而與其他人無關
所以罷免制度的設計方向應該要逆著走
以模擬出當初投給他的人已經打算收回代表性為主
但我基本上不同意你說的以同意票的結果為參考
因為如果我同意這個人繼續代表我的話
「那憑什麼要我同意兩次?」
而如果以不同意票來決定的話又可能出現投反對的人搞不好當初根本就不是投給該民代的
狀況
那幾張反對票可以否定一張同意票?
七個支持甲六個支持乙三個支持丙一共16人聯合起來否定九個支持丁的人???
啊再選一次豈不是又是丁當選???
這樣子的罷免叫做霸凌吧?
當然我目前也想不出一個合適的罷免方式,畢竟選票是不記名的
可是現在的罷免制度我覺得只是堪用而已
雖然實務上這個門檻很高
但是如果我自己來設計的話並不見得會搞一個更低的門檻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