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dwin11017 (EDWIN)》之銘言:
: ※ 引述《oaz ()》之銘言:
: : 反過來問:為什麼目的不一樣 所以投票方式也要一樣?
: 是你先提出 三者不同的耶 我本來就覺得投票方式要一樣 是要解釋甚麼? XDD
: 你提出質疑的人 提不出理論基礎? 反倒要我提?
那我不就提出了,三者的目的本來就不一樣了
對我們而言「目的不一樣,為什麼一定要有一樣的投票方式」
這很正常啊
反倒是你,覺得「目的不一樣,要有一樣的投票方式」
合理性在?理論基礎?在哪
: : 因為提案跟連署也很低
: : 提案才 1% ,連署才 12%,你在得意什麼?
: : 要不然我前面也提了另一種可能
: : 連署改成 40% ,投票就不用門檻了
: : 或者,兩個並行啊
: : 如果連署湊夠 40% ,投票就不用門檻了
: : 否則如果連署只有 12%,投票就以 50% 為門檻(你要以投票 40% 為門檻也行)
: 很低??
: 少在那放馬後砲
: 蔡正元連署通過前 根本沒人看好能過
不就是少數人硬要推?
然後證明:這些人真的是少數人
: 一堆kmter在那嗆 門檻這麼高根本過不了 酸割闌尾是在浪費時間
: 現在連署過了 馬上變成 門檻太低??
你在講什麼?
「門檻」是指不同事情的「門檻」
結果你把「連署門檻」跟「投票門檻」混淆了
「門檻太低」是指「連署門檻太低」
你如果連署有 40% 人,我不反對「投票不用門檻」
(40% 的人都願意舉辦公投了,要求支持的人「再」站出來,也算合理)
如果連署只有 12% 人,然後要求「投票不用門檻」,會不會太過份了
(只 12% 的人都願意舉辦公投了,
然後要求當初支持的多數人「再」站出來,你好意思?)
: 聽不懂人話真可憐
: 四年前的民意不能叫過時?
: 那1129過後為什麼馬英九就跛腳了?
那又怎樣,法律就是給四年任期啊
為什麼任期不是十年?因為十年會有你說的民意過時的問題
為什麼任期不是兩年?因為兩年又無法做事
所以才會訂在中間的四年
某種程度上就說明了,「四年程度的過時民意是可以接受」
你硬要說「一年前的民意」也是過時,「一個月前的民意」也是過時啊
難道柯文哲現在上任一個月,也可以說
「那是一個月前的過時民意,除非你證明柯文哲還有民意,否則應該下台」?
現在是「罷免案」,請你們證明「很多人覺得他不適任」
尤其是「再過一年任前就到了」,
是不是該證明「再給他當一年的弊,遠大於再一次的選舉的成本」
現在不是「選舉案」,是請支持的人證明「很多人覺得他適任」
是說明「我們值得給他四年的時間去做事」
也許很多人沒出來投票,也不支持蔡正元
但他們還是可以有一個選擇「我不支持蔡正元,但我還是等他任期到了再換人」
現在是「你們要求罷免」,結果你不去證明「多一個選舉是值得的」
(即蔡正元爛到大家都願意出來反對他)
但卻反過來說「不想多一次選舉的人出來證明蔡有支持度啊」
: 證明你說的12%連署很簡單啊
: 因為你現在再不出來證明
: 等2016國民黨輸到脫褲子以後
: 我們就要把選罷法門檻改得更低了唷!!
那就去做吧
如果你能讓國民黨輸到脫褲子
並且能讓當時的贏家接受你的看法
並且願意惡搞整個制度,而且覺得完全不會有反效果,或者有反效果但願意接受
那就去做吧
: 到時候你就無法證明12%門檻很簡單了耶!!
: 快快快 快趁修法前趕快出來連署證明!!
不用啊,我等修法有利「少數人推翻多數人做過的決定」後,
再來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