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foolfighter: "則此次再請特許者二萬五千人,亦不過全人口二百分 02/23 05:42
→ foolfighter: 之一分強爾,無大關 02/23 05:42
→ foolfighter: 係,亦不成大問題" 日治時期全島五百萬人,原有二萬 02/23 05:42
→ foolfighter: 五千人抽鴉片,連橫居然說再開放兩萬五千人申請並無 02/23 05:42
→ foolfighter: 大礙!這種人你說他有認知到鴉片危害喔?! 02/23 05:42
→ xaw123: 反正吸鴉片的有三十萬人,特許個兩萬五千無傷大雅ㄛ 02/23 05:53
→ ljxc: 連橫被罵是因為他護航毒品 說增加25000人沒啥 02/23 08:44
→ ljxc: 而且他們會自己戒掉 02/23 08:44
那個,我稍微談一下文言文閱讀引起的相關問題好了。
帝國領有之初,政府則議禁止,嗣因習慣上、人道上之故,乃立漸禁方針
。是時,特許吸食者十六萬人,閱今三十餘年,僅有二萬五千人,使非漸
禁之功效,則此三十年間,戶口之增加,富力之日進,吸食者當在三十萬
人以上。則此次再請特許者二萬五千人,亦不過全人口二百分之一分強爾
,無大關係,亦不成大問題,又何事議論沸騰哉!唯今日阿片問題,關係
國際信義,固不可不權其利害之大小輕重,以期無憾!
第一,「此次再請特許者二萬五千人」,這句話被理解成「再開放兩萬五千人」,
是有問題的。這個改正阿片令的作法,是重新給目前還在吸食的兩萬五千人吸食的許
可證,不是原有的兩萬五千人名額上,加倍再增加兩萬五千人。這段文言文裡的「再
」字,應該解釋成「重新」、「再次」,而不是「額外」。
第二,「反正吸鴉片的有三十萬人」的說法是誤讀。原文提到三十萬是個假設數字
,是假設不依照日本政府的漸禁政策可能的結果。原文提到的數字是,日本統治初期
數字是16萬人,當前兩萬五千人(原文認為若不是日本的鴉片政策,應該增加到30萬
人)。
原文的主張是,日本政府的漸禁政策是有效果的,過去台灣的鴉片吸食人口從16萬
人縮減到兩萬五千人,因此重新發給這兩萬五千人許可的作法沒關係,照這個趨勢下
去,鴉片在台灣會「不禁自禁」。
為強化此一論證,原文在這一段(第四段)前,花了一段(第三段)以清朝治理下
嚴禁政策的後果,反倒是吸食人數不斷增加的事實,強調日本政府的漸進才是有功效
的治理手段。
我只有一個想法:多強化文言文的閱讀能力,然後先看過一遍原文再跳進來吧。
wiki上的原文連結: http://ppt.cc/L3q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