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BI2A (不要再造謠了!)》之銘言:
: 新聞有報說
: 那位陳小姐也有在聯開宅買房子
: 所以她也是住戶
: 他有權利發聲
: 另外他在電視上講的點 有哪裡講錯?
: 現在社會氛圍就是共產主義 年輕人不想努力就想住那邊
: 我們存錢買房子就是該被抓出來鬥爭
: 不懂他是房仲(也是住戶)所以她講的話就被大家全盤否決?
: 這是啥邏輯?
: 房仲該死?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310/571492/
「附近的信義房屋台北橋店店長謝孟儒表示,聯開宅都有承租方條件,
實際上根本不會實際影響房價,住戶不須如此反彈,
其實陳小姐不住此社區,是在此社區有房子,她有權利表達她的立場」
她當然有權利表達她的立場與想法。
但,隱瞞自己是房仲的事實,就已經有問題。
甚至在捷運社區囤房還裝弱勢,這是更嚴重的問題。
而且,她有權利表達,且是在大眾媒體上表達。
也代表她會因此被眾人檢視,這就是權利與其相對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