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心情小組之公告 針對政黑板規未有明確規範之處補強律定
本次修改板規為
1-4: 簽名檔部份放寬政黑板規僅規範可客觀得知與政黑板或政黑板友相關之簽名檔
其他部分交由站方違規檢舉系統處理
2-2-d: 說明討論類文章需提出來源基礎之情況
2-3: 若發表文章(非回文)內容有轉錄之實 當個人見解未達200字時一律視為轉錄類
(不論發文時標題選擇分類為何)
3-3-f: 定義與政治相關人事物無關的文章為與政治相關發文內容未超過全文50%
定義何為其他討論區板務 並設置4年容許表準
3-7-a: 水桶期間使用分身 增加基礎水桶30日
5-2: 討論板務之定義包含複製板務判決內容 以及複製申訴至組務的政黑檢舉案所產
生的板務說明或組務判決內容
新板規自公告後生效 規範範圍為本公告時間點後之推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