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inmar (tinmar)
2015-03-18 18:58:11一月只有兩個日期可以選舉, 一月九日與一月十六日. 一月二日是
國定假日, 一月二十三日會有超過立委任期的違憲性.
期末考的完美日期應在選舉日前的當周, 周五考完, 周六即可回鄉
投票:
1.一月九日選舉日當周的考試日期, 是一月四日至八日.
2.一月十六日選舉日當周的考試日期, 是一月十日至十五日.
一月四日至八日期末考似乎太早, 所以一月九日選舉不宜. 中選會
敲定的一月十六日其實很正確.
如果期末考在一月十八日當周, 那麼中選會也無法違憲把日期定在
一月二十三日, 所以一月十六日絕對是完美的終極日期了. 現在的
責任在教育部身上, 盡量讓期末考在一月十日至十五日. 學生會陳
情的對象應是教育部而非中選會.
作者:
l98 (尋找屬於我的星星)
2015-03-18 20:11:00我昨天預估學測應該是在1/23,政府應該不會延到過年後,上次有在過年後才辦學測,結果就被罵翻了XD只要合併選舉就是會卡期末考周或是過年,這除非分開辦,不然暫時無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