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goo.gl/gHylbY
重點摘錄:
木材來源之合法性,民眾能提出合法撿拾之依據公文(台東縣政府公告,第八河川局核
准函),以證明漂流木係合法撿拾(中略)
高嘉瑜記者會說"一級木"民眾是不能撿拾,但依行政院農委會100年6月27日修正『處理
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第三點(七),已開放無註記,烙印之一級木供當地民眾自
由撿拾
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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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第三點(七)1.:
1.公告自由撿拾清理時,應於公告中敘明:自由撿拾漂流木,發現漂流木上有國有、公
有、私有註記、烙印者,由拾得人於撿拾後通報當地林務局林區管理處或直轄市、縣
(市)政府保管並依民法八百十條拾得漂流物規定辦理。
就是無註記、烙印應該是可以自由撿拾,在附件一中提到:
當地居民得自由撿拾清理,無須依林產物伐採查驗規則規定申請放行查驗,但須接受各
林業主管單位之檢查登記。
也就是說,撿完了要給林業局檢查登記,不是說去砍了然後可以說這是撿的
依照這樣來看,那批玩意可能是真的有公文、合法撿來的(聳肩)
至於蘇先生撿到超過範圍被逮一事,那批木頭已經被沒收了
這批木頭如果有公文,那應該是林業局檢查ok的
好啦,你也可以說「林業局和蘇某官商勾結,林業局難道不該徹查嗎!」
我不反對啊,如果真的有這種可能性的話,那就徹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