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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花孟璟/玉里報導〕花蓮縣麥姓、顏姓男子天秤颱風過後在秀姑巒溪上游
溪床,以堆高機搬走重達4.7公噸的牛樟木,市價94萬餘元,2人把木頭藏放在民宅倉庫中
,昨天運出要販售變現時,被接獲線報的林務局、警方攔截,由於該木屬「一級珍貴林木
」,依法不得撿拾,警方因此依違反森林法將2人送辦。
但2嫌理直氣壯稱,是在縣府公告可以合法撿漂流木的時間內撿拾,為何還會觸法?接獲
陳情的縣議員潘富民也認為,分明是「政府挖洞給民眾跳!」潘富民說,林務局既已公告
可於期限內撿拾漂流木,卻下但書不能撿一級珍貴林木,這應該是林務局自己的「漏網之
木」,何以不准民眾撿?他將在縣議會定期大會提出質詢。
花蓮縣府農業處說,天秤颱風過後,上月十一日、十九日共公告兩次,民眾可於上月十日
起至十月二十日,撿拾海灘、國有林區域外的河川漂流木;公告中也限制只能撿拾不具標
售價值的梢材、殘裁,如漂流木上面有林務局的紅色標記,以及針葉樹、闊葉樹一級木(
例如紅檜、扁柏、肖楠、牛樟)等,都是國有財產不得撿拾,否則就會觸法。
警方說,有偽造文書、竊盜前科的50歲麥永基,是在縣府公告九月至十月可以撿漂流木時
,找砂石車、堆高機在秀姑巒溪上游的樂樂溪、清水溪河床搬運漂流木,因為木頭被河水
沖刷已看不出外觀,將漂流木送到玉里鎮長良社區的一處倉庫暫放;前天晚間麥永基雇請
47歲工人顏文龍,把牛樟搬上砂石車,準備運到花蓮市區過磅賣掉時,被林務局及警方循
線逮捕。
所以到底能不能撿直徑1公尺的紅檜回家?
啊不是2011後說不問樹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