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蘇中福:確有紅檜,合法撿的

作者: lostsky93 (不悔)   2015-03-22 14:15:31
1.媒體來源:中國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蘇中福︰確有紅檜 合法撿的
3.完整新聞內文:
內湖漂流木紛爭原傳出八八風災拾得,蘇中福昨受訪說,贈與興善宮包括有紅檜,是2年
前天秤颱風後拾得,全部合法取得,當時水利署台東第八河川局放行公文,已交台北市內
湖警分局,周四將前往士林地檢署說明,士檢也將在本周正式展開調查,釐清爭議。
天秤颱風後 申請撿拾
昨天上午蘇中福胞兄蘇中山受訪時,說漂流木是莫拉克颱風後撿來的,下午蘇中福出面解
釋,企業社的負責人是哥哥,各項申請作業均以哥哥名義申請,但清運漂流木由他負責,
是哥哥記錯時間,另哥哥有2次因清運超過公告範圍,還吃上侵占漂流木官司。
蘇中福說,2012年天秤颱風過境,在林務局標註漂流木一周後,公告開放撿拾,他向卑南
溪主管機關第八河川局申請清運,通過後在台東大橋到出海口端清理漂流木,拾得漂流木
均是大徑、未註記的林木,估計每年清運量達1、200噸。
紅檜未註記 依法清運
2年前,他獲知興善宮要建新廟,因此決定捐贈一批漂流木供使用,當時捐贈包括台灣亞
杉、紅檜及雜木等林木,一車10多公噸,共10多根木頭,交給興善宮即未再過問廟方如何
使用。至於紅檜捐出數量,他不願說明,另原本最近還要捐贈一批漂流木,因已掀滔天巨
浪而作罷。
蘇中福強調,清理漂流木合法,完全禁得起考驗;至於捐贈漂流木有一級木紅檜,因相關
單位未註記,他依法清運沒違法,為此敢公開站出來說明。
檢方調查 請專家勘驗
至於網路上說他是山老鼠,他說清運漂流木均合法申請,主管機關開放撿拾後開始清運,
不解為何會被稱山老鼠?他說,很多朋友曾盜伐林木,但後代子孫際遇皆不好,因此堅持
不盜伐僅撿拾。
針對此案,內湖分局已將相關資料及關係人筆錄送檢方,全案目前暫無嫌疑人。士林地檢
署本周將正式展開調查,將請專業人士,針對引發爭議的木材木質進行勘驗,並就來源、
合法性、運送管道,及是否魚目混珠等方向偵辦,完整釐清爭議。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322000242-260102
結論:
1.又記錯撿拾時間了
2.根據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注意事項,當中有明定清理與自由撿拾不同,即使是清理”有
標售價值"樹木一樣要繳回標注,沒有自已拿回家這檔事。自由撿拾更是寫著只能撿拾枝
梢材,殘材不具標售價值之木材為主。
3.清理是屬於公務委託,要有公文文件或標案,應拿出這份證明(人時事地物與委託內容
價金),且清出木材均要繳驗林務單位,有標售價值屬國家財產,無標售價值才能處理掉(
一樣要公文)。
4.所以無論是上述哪一種都不能撿拾有價值材木佔為己有(更新除非是依據2009莫拉克颱
風重建特別條例,網友提供資訊感謝)。
5.除此外唯一能合法擁有有價值樹材只能向林務單位標售買入。
6.有沒有價值就是徵結點了。
7.又或者能提供其他特別條例下之準許行為。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5-03-22 14:16:00
第6點:所以昨天三義木材行老闆才要說這批都無價值
作者: gunng (暗黑檢察官)   2015-03-22 14:16:00
還有幾個颱風可以拿出來?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03-22 14:17:00
人本來就會記錯 挑剔什麼
作者: OEC100 (OEC100)   2015-03-22 14:18:00
會不會燒到整個三義大清查
作者: foxeshen (狐仔)   2015-03-22 14:18:00
撿太多記錯難免+1
作者: chataulait (牛奶貓)   2015-03-22 14:18:00
dakkk 出來了!
作者: lkcs (繽紛之狼)   2015-03-22 14:19:00
人在三樓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5-03-22 14:19:00
TO四樓:不會,你想想三義在哪個縣就好了
作者: stratford (浣熊君)   2015-03-22 14:19:00
推三樓 人的記憶力本來就不可靠 何必如此苛責呢
作者: sean02045 (sean02045)   2015-03-22 14:21:00
水 有問題就說記錯了
作者: tt8077919 (MOdaco)   2015-03-22 14:21:00
推3樓 要我一年撿200噸我也不會全部記住只會記珍貴
作者: eddie7788 (小雞)   2015-03-22 14:21:00
推三樓,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砍太多忘記也是沒辦法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5-03-22 14:21:00
= =也錯太多了吧?每一天每個人講的都不一樣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5-03-22 14:22:00
怎麼合法撿拉>< 不分享一下
作者: foxeshen (狐仔)   2015-03-22 14:23:00
不過換算成$$應該就會記得了 我那天撿到1根5萬的檜木耶
作者: fsab00326688 (\⊙▽⊙/)   2015-03-22 14:26:00
3F中肯,套成馬英九也是一樣的
作者: ironct (江湖規距,九出十三歸)   2015-03-22 14:26:00
依大木庫原理,一年200噸的木材進出,確實很難記沒錯
作者: chataulait (牛奶貓)   2015-03-22 14:36:00
大木庫原理 xdddd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5-03-22 14:37:00
我剛剛看成大水褲,原來是大木褲啊!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5-03-22 14:37:00
其實這事就羅生門了,他說2012撿的,要證明是2009的貨我還真想不出來要怎麼驗...
作者: katsura0719 (GIJoe)   2015-03-22 14:38:00
這話題已經讓一個估價王跟一個五萬木材行都退避三舍了現在還有人要出來坦呀...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5-03-22 14:39:00
現在想到的只有他們公司的帳冊可以做比對,不過一年
作者: lostsky93 (不悔)   2015-03-22 14:39:00
不用驗啥時間撿的啊,任何時間都不能撿拾佔有有價值之樹材。
作者: lostsky93 (不悔)   2015-03-22 14:40:00
只要一證明這批樹材是有標售價值的,那就是非法囉我用法規查訊,你用新聞官員反駁我林務局說法經不起查驗,法規條文具在,檢方應順便傳喚說可以的官員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5-03-22 14:42:00
法規也沒明定不能撿,原則歸原則,特例呢?
作者: lostsky93 (不悔)   2015-03-22 14:43:00
有明定,在附件辦法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5-03-22 14:43:00
他們應該會傳的,畢竟都上新聞了,不傳的話,那檢方也要串肉粽了
作者: lostsky93 (不悔)   2015-03-22 14:44:00
講2011後可以啥都撿的官員應該拿出文件公文來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5-03-22 14:49:00
http://0rz.tw/A1TuG 我查102年版的附件一範本不得撿拾已經拿掉了...你提供一下你的來源
作者: Re12345 (GF#2)   2015-03-22 14:50:00
蘇中福說,2012年天秤颱風過境 <= 你拿2013的公文?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5-03-22 14:51:00
因為附件沒有延革啊...只能看最新的,我查到有不得撿拾的都2010年的東西了
作者: Re12345 (GF#2)   2015-03-22 14:53:00
只有2009那一個月的時間是可撿的,但蘇已說2012撿結論就是蘇自暴GG啦
作者: lostsky93 (不悔)   2015-03-22 14:53:00
你看一下附件一,自由撿拾的規定附件二,清理一樣要不具價值才可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5-03-22 14:57:00
點錯,法規延革有舊的附件,20110627的附件一就沒有附件二應該是說明一個月內的處理,一個月以上就沒有所以有的漂流木老鼠就會把木頭偷偷埋起來,等公告時再挖出來
作者: ironct (江湖規距,九出十三歸)   2015-03-22 14:59:00
不用看到附件,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主文裡就有定義好自由撿拾的定義了。至於一個月,是開放時間,超過一個月就是不能再撿
作者: lostsky93 (不悔)   2015-03-22 15:00:00
要看母法第二項第九條
作者: ironct (江湖規距,九出十三歸)   2015-03-22 15:00:00
公告撿拾清理期間以一個月為限,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或再
作者: lostsky93 (不悔)   2015-03-22 15:01:00
這當中就定死了只能撿拾不具標售價值後面沒寫就要依照母法明述辦理
作者: ironct (江湖規距,九出十三歸)   2015-03-22 15:03:00
如果要說「原則」是沒定義死的話,那就請業者拿出公告有開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5-03-22 15:03:00
母法第二項第九條?應該先條再項吧?
作者: ironct (江湖規距,九出十三歸)   2015-03-22 15:04:00
放到這麼大尺寸的漂流木能自由撿取的公告來自清就行了。我有查到2012年的台東縣政府開放新聞就是開放20公分以下。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5-03-22 15:09:00
@ironct:那是公告開始一個月內,我指的一個月內是災
作者: lostsky93 (不悔)   2015-03-22 15:09:00
嗯嗯有特別條例可拿出來討論,一般原則就如該法辦理
作者: ironct (江湖規距,九出十三歸)   2015-03-22 15:11:00
因為有可能被藏起來,所以更不應該開放有價值的一級木。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5-03-22 15:12:00
這個我完全贊同,但行政命令與法律沒改,要講他們是犯
作者: ironct (江湖規距,九出十三歸)   2015-03-22 15:12:00
法規都是依據一樣的法規的。怎麼會有不同,就是要不要配合
作者: lostsky93 (不悔)   2015-03-22 15:12:00
我覺得林務局沒明定就要按原森林法規定辦理,不能自動延伸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5-03-22 15:13:00
法的真的要謹慎...我也講了,他們不敢藏台東改藏內湖應該就是知道藏台東被縣府抓一定沒收,藏內湖沒事
作者: ironct (江湖規距,九出十三歸)   2015-03-22 15:18:00
有個新北市退警協會理事長在,ok的。
作者: foolfighter (傻瓜鬥士)   2015-03-22 15:31:00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5-03-22 15:50:00
"不具標售價值"XD
作者: Roy22 (R.H.)   2015-03-22 16:21:00
法是ㄧ定有犯 樹的來源有問題才會到處藏又ㄧ直瞎扯但證據的有效與否以及證明方法就是問題關鍵
作者: joijoijoi (風中嘆息曲)   2015-03-22 18:38:00
2009年跟2012年理論上有機會證實差別...
作者: a125wind (a125wind)   2015-03-22 20:48:00
101萬(舉)
作者: Silverdawn (Ptt鄉民)   2015-03-22 20:59:00
廟方也說他們搞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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