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拾漂流木爭議多 農委會將再修法
民眾可自由撿拾未註記的漂流木,造成日後無法證明漂流木來源,農委會林務局將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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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2日21:36
北市內湖漂流木爭議案,引發警方是否縱放山老鼠的疑雲。農委會林務局說,對於民眾可
自由撿拾未註記的漂流木,造成日後無法證明漂流木來源,林務局將啟動修法作業。
林務局表示,羅東林區管理處台北工作站於3月12日中午接獲台北市大地工程處來電,要
求派員前往協助,經出席技士確認有紅檜8根、台灣扁柏2根、杉木類3根、濶葉樹類5根等
大小漂流木計18支。
3月14日,林管處同仁再配合內湖分局到場做漂流木扣押及責付保管行動,經再次比對,
確實有紅檜、扁柏、杉木類及濶葉樹類漂流木20株,增加的2根係夾藏在木堆草叢,以致
原先未能發現。此外,同仁更在3月13日參加議員記者會時請警方深入調查這些漂流木是
否合法取得。
林務局說,2002年立法委員鑑於天災後殘留於沿海及河岸漂流竹木,因缺乏明確法律規範
以儘速清理,提出《森林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由政府公告人民自由撿拾清理,但僅
限於非貴重的木材。2003年5月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審查條文時,將「非貴重木」字
樣刪除,並完成三讀程序,林務局接著邀集相關單位訂定「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
項」,限以人力撿拾枝梢材、殘材及不具標售價值的木材,凡屬針葉樹一級木或闊葉樹一
級木(例如紅檜、扁柏、肖楠、櫸木、牛樟等)足以認定為國有漏未註記之大徑木者,不
得撿拾,誤撿拾者應自動歸還」,並明定於公告內容之中。
然而,2010年5月立院審查農委會年度預算等案會議時做成主決議:「政府未能一個月內
清理註記完畢者,當地居民便有自由撿拾未註記漂流木之『權利』,且法律未明文授權主
管機關訂定行政命令來限制當地居民自由撿拾權,決議請農委會檢討修正『處理天然災害
漂流木應注意事項』。」
農委會2011年檢討後,認為限制民眾自由撿拾清理的樹種、材積與《森林法》第15條第5
項所定「自由撿拾」意旨有違,即於同年6月27日修正注意事項,漂流木上若無國有、公
有及私有的註記,不管漂流木種類、材積,人民可在公告後自由撿拾。
內湖爭議案突顯漂流木撿拾仍有管理漏洞,為保障國家財產及社會觀感,將研議朝回歸當
初2002年立法委員的提案、以撿拾非貴重木為限的方向修正。(戴安瑋/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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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檜8根 真實的數量出來了~~從0根變成8根 真的偉大的奇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