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我只能說真的很囧...
一堆人在討論這個法條該怎麼解釋才合理
卻忽略了 這條立法的根本原因在替山老鼠開後門
也就是故意製造出個漏洞讓山老鼠鑽
所以 不管是這邊有多少鄉民 爭論了多久都不會有定論
如果知道會起這麼大紛爭 會引起這麼多討論
當初立法會這麼粗糙 這麼讓人一種撿法各自解讀嗎
簡單說就是 這條法創立目的 就是開後門
你有看過哪條法律很明確地講清楚 拎杯就是開後門來的嗎?
所以 讓我們回到 應該要討論的重點
1. 到底9.2的版眾們認為極具價值的半徑20cm up之大型漂流木算不算國有財產?
如果不是 那就基本價值觀就不一樣了 開戰價值觀就行了
如果是 那就該問
2. 是國有財產 那到底當初這條開後門的法條誰擬的 誰力主通過的?
問題就很簡單 今天台灣就是林產豐富 但是耐不住砍伐
但是一根木頭就是這麼貴
以前山老鼠盜一根上百萬 被抓到罰1.5萬
所以山老鼠的做法就是趁每次颱風來
把盜砍的木頭 漂白成漂流木
這SOP我想很多報紙都說得很清楚了 其實就媒體不說
我想這流程也眾所皆知 只是難抓難罰就心知肚明的不去抑止
但現在看起來像是 大家都說罰太少跟沒罰一樣 很難抓跟沒抓一樣
所以從善如流就不抓不罰了?
所以十年前台灣檜木很珍貴 十年後就不珍貴了
看來這十年台灣有關當局找到了很有效率的復育方式阿
幾千年生長期的檜木 這幾年就不用太照看了
整件事情 說的簡單點
就是 政黑眾 在山老鼠眾跟柯P中間做出了選擇
當然 政黑眾可以說 合法就不是山老鼠了 違法修成合法就沒問題了
反正這也是KMT的習慣 見怪何必怪
※ 引述《cosoli (CO)》之銘言:
: 不知道到底護航的在鬼打牆什麼
: 1. 任何漂流木限以人力拾取
: 除了2009年外(八八風災) 這也是一開始扯2009時拾取的主因
: (這邊也先不提限台東當地居民一事)
: 2. 就算是2009年時 一樣不能侵佔具價值之一等材
: 光第1+2點就GG了 哪用在哪邊扯公文......扯法規...比扯鈴還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