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做是當然是分層決策阿
一層就是市長,副市長,主秘,參議
二層就是單位主官
三層是單位小長官
四層就承辦自己
只要簽到一層決行
公文發出去就沒有
依權責分層負責的字樣
但是就算簽到一層,也不見得會是市長決
一般市長依自己的風格
會把決行的工作依種類交給副市長,主秘,參議等人
決行時會蓋自己的章,市長甲乙丙章,再一顆代為決行章
但是,就是這個但是
上面這些人認為有需要上呈到市長時
自己章蓋一蓋核稿一下就會丟給市長決行了
這時候就會由市長來決定公文要過不過
= = = = =
現在流出來的陳核內容
不用正本就看的出來
是馬英九決行的,不要凹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