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綠色又出大糗了XDDDDDDDDDDDDDD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5-03-28 23:01:43
※ 引述《diefishfish ((*〞︶〝*) )》之銘言:
: 綠色又出大糗了XDDDDDDDDDDDDDD
: 連最基本的 簽名章 和 親筆簽名 都搞不清楚
: 拿個影印本 黑白的 沒搞清楚狀況 就以為如獲至寶 見獵心喜 在電視上跳跳跳
民法第三條
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
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如以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簽名者,在文件上,經二人簽名證明,亦與
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簡單翻譯是這樣
如果公文不是馬英九親筆寫的,而是電腦打出來的話,就一定要簽名
但是如果不想簽名,也可以蓋印章代替,法律效果和簽名相同
如果這個白癡連簽名都不會,也沒有印章的話,那麼可蓋手印或者畫記號代替簽名蓋章
,但是最少要有2個人在旁邊簽名,正個這個手印或符號的確是本人畫的
作者: diefishfish   2015-03-28 23:02:00
沈威志親自裁示 還是無罪下面亂搞 跟最高決策者本來就無關這是洪案 最新判例
作者: nightwing (內觀自心)   2015-03-28 23:03:00
簡單的說 馬英九怠忽職守 市長的工作都丟給下屬來做
作者: flybow (yyyyyyyy)   2015-03-28 23:03:00
有個邏輯是:那是簽名章 不是印章
作者: ct412133   2015-03-28 23:04:00
龍譚案不是阿扁去談的 關到漏尿 這是政治事件的案例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03-28 23:04:00
這兩案查蠻多的喔幾百億的案子不清楚
作者: ct412133   2015-03-28 23:05:00
既然是政治人物 那就比照政治案例 實質影響力很好用是吧
作者: ufo15526368   2015-03-28 23:05:00
公務體系 你那邊民法私法 ㄏㄏ 另推一樓見解
作者: flybow (yyyyyyyy)   2015-03-28 23:05:00
既然馬總統心中坦蕩蕩 啥都不怕 何不自請調查???和遠雄簽的契約 北市府的角色是法人 為契約兩造
作者: nightwing (內觀自心)   2015-03-28 23:07:00
按照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六條 馬英九考績丁等 捲鋪蓋走路
作者: flybow (yyyyyyyy)   2015-03-28 23:07:00
用私法來討論有何不可?? 還是你以為有政府機關都是公法XD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15-03-28 23:10:00
對外的文書你還在公務體系 遠雄是公家機關喔?
作者: nightwing (內觀自心)   2015-03-28 23:11:00
蓋章的規定 用民法並無不妥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03-28 23:13:00
馬都卸任市長了 還要他負什責
作者: nightwing (內觀自心)   2015-03-28 23:14:00
馬都卸任了 阿扁也都卸任了 怎麼責任差這麼多?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5-03-28 23:15:00
他可以下台呀.辭總統謝罪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03-28 23:16:00
扁卸任市長後有怎樣嗎 你腦子怎麼了
作者: krajicek (回憶比真實精彩)   2015-03-28 23:17:00
認扁從寬,認馬從嚴
作者: thomaspig (沈豬)   2015-03-28 23:17:00
阿就黨證無敵阿ㄏ
作者: thomaspig (沈豬)   2015-03-28 23:18:00
政樂護航的戰將越來越少了 怎麼辦QQ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15-03-28 23:18:00
阿扁總統卸任就被抓去關到漏尿 馬總統卸任就不用關?
作者: krajicek (回憶比真實精彩)   2015-03-28 23:18:00
然後馬就是分層授權,什麼都跟他無關。這就是雙重標準啦
作者: Skabo (kaka)   2015-03-28 23:20:00
只看顏色的光屁股星人雙重標準很奇怪嗎? 天職而已~
作者: mayjan   2015-03-28 23:24:00
真白痴 蓋他的名字 然後說不是他蓋的 不關他的事你把章交給別人蓋 就表示你已經同意 不然你幹麻交別人蓋當一個市長是像小學生一樣耍智障 這樣太扯了
作者: krajicek (回憶比真實精彩)   2015-03-28 23:27:00
馬為了不要背法律責任,已經不在乎被說無能無恥智障了無能無恥智障又能如何?他市長跟總統也爽完了啊.......他現在裝瘋賣傻就是要求脫身啊,這一切都有跡可尋的
作者: mayjan   2015-03-28 23:41:00
他是要學馬志玲嗎???
作者: virustt (錢永遠不閒多)   2015-03-29 03:17:00
市政府出來的不管市長是否看過一定用市長的章去蓋所有犯法時會翻看是誰決行的 馬的真法蓋到決行章還咬不到馬所以很多就是簽名而已不寫如擬的 出事就說他看過沒下決定所以主管敢不敢負責任的 看他簽公文的用字就知道了
作者: jerrywalker (walker)   2015-03-29 07:48:00
等等,一樓那個變成判例了?判決和判例差很多耶!
作者: rainfarmer (伴藍比翼鳥)   2015-03-29 10:48:00
沒辦法 有人連判決及判例的影響力都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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