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iefishfish ((*〞︶〝*) )》之銘言:
: 綠色又出大糗了XDDDDDDDDDDDDDD
: 連最基本的 簽名章 和 親筆簽名 都搞不清楚
: 拿個影印本 黑白的 沒搞清楚狀況 就以為如獲至寶 見獵心喜 在電視上跳跳跳
民法第三條
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
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如以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簽名者,在文件上,經二人簽名證明,亦與
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簡單翻譯是這樣
如果公文不是馬英九親筆寫的,而是電腦打出來的話,就一定要簽名
但是如果不想簽名,也可以蓋印章代替,法律效果和簽名相同
如果這個白癡連簽名都不會,也沒有印章的話,那麼可蓋手印或者畫記號代替簽名蓋章
,但是最少要有2個人在旁邊簽名,正個這個手印或符號的確是本人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