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之銘言:
: ※ 引述《oaz ()》之銘言:
: : 那可以請問「委員遴選」比「市長指定」進步的邏輯在哪?
: : 就我來看,委員也是市長選的,也是會受到市長影響
: : 當從 I-voting -> 委員遴選,基本也相當於市長指定
: : 那還不如一開始就市長指定(本來就是法律),還不會那麼勞師動眾
: : 最後的結果不就證明: I-voting 是個華而不實的政策?
: I-voting和委員遴選有很本質上的差別,至少是所謂民主價值的差別。
: I-voting是交由市民來選擇人選,這如果不說是人民實行權力,至少人民是受到諮
: 詢、行使同意的參與,在這個意義上,你可以說這有更深入的民主價值存在。
: 但是遴選委員是一個拒絕人民任何參與的制度設計,民眾沒有任何權力參與遴選委
: 員以及委員會的決議、也沒有權力知道委員會(秘密)開會的過程。由於它排除了人
: 民的參與,很難說這有什麼「民主價值」在裡面。
如你所稱沒有民主價值的話
那就是對於民主價值來說
10個柯P委員遴選=1個郝龍斌市長挑選=0
這個我想正常人都不會同意
這種權力下放 過程比以前更開放的方式 都不算進步 都不算民主價值的話
那我可能要請你定義一下民主了
也就是說這種方式有其價值
只是達不到您MONO大大的要求而已
應該說在你眼裡=0
只是呢 這種小小的進步
是台灣20年 30年 50年來從沒有過的
我們死老百姓們
看到這一點點對你來說趨近於零的進步就非常開心了
你可以了解嗎
還有 麻煩你的發文以後末段要做個結論
這樣推文直接打臉比較快
省得在這邊演譯你的邏輯
戰這種沒營養又沒意義 機近於常識的東西
我都開始覺得你在反串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