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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看板: L_SecretGard
標題: [公告] Enter1942請說明清楚
時間: Thu Apr 2 20:42:03 2015
判決:
1.Enter1942警告乙次(至105年4月2日解除)
2.立即按規定重新檢討,不得以推文方式處理,應正式公佈處份計算方式
按之前如何處份別人的計算方式詳列。
3.如於原時限內仍未按規定檢討,即撤除版主職務。
理由:
一、
貴管針對組務公告,僅於
文章代碼(AID): #1L4Lmb_n (HateP_Picket)
推 Enter1942: 依組務公告 改判setzer警告1次 04/02 20:15
未針對該員違反版規作檢討,意圖鄉愿。
一、按政檢版規
第六章 一般罰責性板規
1.除了在組務板提出申訴外,禁止轉出本板之文章。違反者處以水桶30~3650天之處分。
按政檢規定,處分至少應30日以上。
5.政檢板水桶天數計算方式:基礎水桶日(各項板規所設定之水桶天數下限)*(前科
次數+1)。若水桶天數超過各項板規所設定之上限,以上限天數為準。
6.政檢板前科之計算方式:每經過水桶判決累加一次(不分違規板規)。每年的1/1與
7/1固定刪減已超過半年的前科一次。
文章代碼(AID): #1Kro55gB (HateP_Picket)
推 Enter1942: 依組務公告 改判setzer警告1次 02/12 19:00
推 Enter1942: Setzer 違反政黑板規三-2-e 前科乙次 水桶10天 02/12 22:19
推 Enter1942: 更正: setzer於#1KpGdbTc (HateP_Picket)已有警告1次 02/12 22:24
推 Enter1942: 轉成水桶10日 02/12 22:24
該員又有前科,又為連續犯,Enter1942仍以警告處份。
為故意挑釁小組智商之行為。
查貴管,於檢討版友時,均按日計算不曾有任何疏漏,檢討自己時即隨筆帶過。
其行可議。
二、該員被由訴計轉二篇,按政檢版處理有前科等均應連續,加重處份
文章代碼(AID): #1L3rsShW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L30PO_J
三、版主違反版規即和版友相同,無任何一分斡旋空間,請立即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