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是先在新聞上看到,再跑去找臉書原文:
https://www.facebook.com/markliu8/posts/10153238288699429
軍方高層竟然對媒體放話,不可能將愛跑趴的勞中校勒令退伍,
因為「除非是涉犯內亂外患、貪污、殺人等重案,三審定讞判決有罪,才會勒令退伍」
(見 http://goo.gl/JBtbBM),這簡直是擺明了想繼續包庇的一派胡言!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15條第5款明文規定:「年度考績丙上以下」或「
因個人因素一次受記大過二次以上」的常備軍官,得予以強迫退伍。哪裡來的必須「
涉犯內亂外患、貪污、殺人等重案,三審定讞判決有罪」的條件?軍方高層可以為了
包庇一個人,曲解法律到這種程度嗎?
很多人跟我一樣是軍法預官退伍的。服役時早就體驗到:對於高階軍官而言,法律可
以隨時像孫悟空金箍棒一樣變大變小隨便解釋。有人說軍隊是台灣法治的最大黑幕,
這麼多年過去了,這句話始終適用。
新聞是這篇: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278300
我真的不知道該說什麼了。
這個國軍,這個國防布,爛成這樣。
洪仲秋在天之靈,一定很感慨吧。
最後附上一張網友傳給我的圖,真貼切:
https://i.imgur.com/daAI0sT.png